人大DQ|許智峯毛孟靜率先離任 其餘12月始離職 原來當中有玄機
4名民主派議員被DQ,觸發15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總辭,15人昨日(12日)已遞交辭職信,惟各人辭職生效日期有不同,民主黨許智峯辭職即時生效,香港本土毛孟靜今日(13日)凌晨起生效,其餘議員至12月1日才生效。
民主派總辭時表明「齊上齊落」,為何許智峯、毛孟靜與其他人離任日期不一?除與申領辦事處營運開支有關,亦因為兩人本身面對譴責動議,提早離開可避過建制派「鞭屍」。
事實上,《立法會條例》內早有訂明有關辭職的細節,議員辭職方式有很大自由度,可自行選擇何時生效。至於薪津方面,雖然大眾一向形容月入逾十萬元的立法會議員為「荀工」,不過議席其實有別於一般「工作」,每月獲發「酬金」及開支津貼等,並非一般打工仔收取的「薪金」。
譴責議案排在議程上
立法會秘書處周四(12日)已收到全部15名表示會總辭的泛民議員遞交的辭職信,但各人生效日期不同,許智峯的辭職即時生效,毛孟靜則於13日凌晨起生效;民主黨涂謹申、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工黨張超雄、社福界邵家臻等13人,辭職日於12月1日生效。
為何許智峯和毛孟靜選擇率先離任?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兩人原本仍面臨建制派提出的譴責動議,如果兩人不即時離開議會,下周立法會大會上,譴責二人議案仍排在議程之上,在建制派全面控制的情況下,議案鐵定通過,現在決定提早離開,則無須背負「被趕走」的觀感。
大部分12月離職 便申領結束辦事處開支
至於為何大部分議員決定選12月1日,作為辭職生效日?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見記者時透露了一點。他當時指,辭職生效日期將是12月1日,所有安排是考慮到同事可獲合理僱員權益,以及協助他們的離職安排。根據《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的指引》第48段,辭任的議員不能申領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
不過,辭任的議員仍可在本年度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項下,申領各項在辭職日起計1個月內,因結束辦事處而引致的工作開支。換言之,他們可於本年餘下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之中,申領因結束辦事處而引致的工作開支。
葉劉質疑泛民白支半個月人工
辭任的議員在支付職員的薪酬和補償時,議員只有在辭任日期後1個月內終止其僱員的合約及發給遣散費,才可獲發還有關款項。這代表有關議員於今年12月內終止其僱員合約,有關遣散費將可獲發還。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晚亦在facebook撰文,估計以民主黨聘用逾百名職員,12月1日才辭職,就可以處理給予僱員通知期,避免需要賠償代通知金的問題。
她提到自己2003年辭任保安局局長時,交信後仍上班整整一個月,估計泛民辭職日於12月1日生效,「算盤」是議員及其議助們的薪酬,可同樣發放至11月底,認為泛民議員即使自己不計較薪酬,也要顧及僱員。
不過葉劉亦質疑,由辭職信提交至12月1日期間,有逾半個月時間,質疑一眾泛民議員會否上班,「他們會否厚臉皮乾脆消失於立法會而白支薪?」
議員非一般打工仔 可自選辭職日
為甚麼各議員同日交辭職信,辭職生效日期卻大不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4條有關「議員辭去席位的方式」,任何議員可「隨時」藉向立法會秘書給予「書面」辭職通知而辭去議員席位,同時辭職通知須由有關議員簽署才有效力,而辭職於立法會秘書接獲通知的日期起生效,除非指明了一個較後的生效日期,則於該日期生效。
換言之,議員有權自行決定在辭職通知當日或之後的任何日期讓辭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