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基於選舉主任決定取消延任資格 大律師公會批程序不當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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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指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等5項情況下,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相關決定,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政府隨即發新聞稿宣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有關決定,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和會計界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4人議席自本年7月30日起出現空缺。
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港府基於選舉主任的決定,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在現屆立法會的延任資格,並以具追溯性的方式應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顯現不是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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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指,此舉嚴重損害法律必須明確的原則。

大律師公會指,選舉主任褫奪候選人參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資格的行政決定,法庭尚未覆核,而選舉主任的決定本身具爭議性。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沒有基礎下實際上提升了選舉主任的決定在憲制下的重要性。

聲明指,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任何人的權利都不應被剝奪,這是法治的核心原則之一。又指4名立法會議員由各自所屬的功能或地區界別選民選出,在沒有給予他們任何機會回應的情況下,純粹透過一個行政決定剝奪他們繼續就任立法會議員的權利,實有違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