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港府暫停與荷蘭、愛爾蘭移交逃犯協定及司法互助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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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落實《港區國安法》後,愛爾蘭及荷蘭於10月宣布停止與香港引渡協議。港府今(10日)表示,已分別向荷蘭駐香港總領事館及愛爾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與兩國的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的協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荷蘭和愛爾蘭以《港區國安法》為藉口,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公然干涉中國内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
港府指兩國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了香港與兩國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暫停履行與荷蘭及愛爾蘭的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另外,港府表示,根據中央指示,特區政府已分別向法國、德國、芬蘭領事館發出通知,擱置與法國的移交逃犯協定,暫停履行與德國、芬蘭的移交逃犯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