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港府批英加澳雙重標準  將暫停與三地司法互助協議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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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今日(28日)表示,因應加拿大、英國及澳洲近日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港府將暫停與加拿大、英國及澳洲的司法互助協議。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三國以《香港國安法》為借口,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是屬於雙重標準的政治操作,並粗暴干涉中國内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港府對此強烈反對。
發言人又指,加方、澳方及英方將司法合作政治化的錯誤行徑,嚴重損害了香港特區與加拿大、澳洲及英國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港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暫停履行港加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港澳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及港英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特首林鄭月娥(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港府發言人表示,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指示,特區政府已於今日(28日)分別向加拿大領事館、澳洲領事館及英國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香港特區政府與加拿大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香港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關於刑事司法互相協助的協定》及《香港特區政府與英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港府:加澳英均有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法例
 
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而加拿大、澳洲及英國都有維護其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以及相關的執行機制,例如:加拿大的《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刑事法典》(Criminal Code)、《資訊公開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安全航空旅行法》(Secure Air Travel Act)及《加拿大選舉法》(Canada Elections Act);澳洲的《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間諜及外國干預)法》(National Security Law Amendment (Espionage and Foreign Interference) Act)、《刑事法典法》(Criminal Code Act)、《罪行法》(Crimes Act)及《外國影響力透明化計劃法》(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Act);以及英國的《叛國重罪法》(Treason Felony Act)、《官方保密法》(Official Secrets Act)、《政黨、選舉及全文投票法》(Political Parties,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 及《保安部門法》(Security Service Act)。

發言人批評,三國以《香港國安法》為借口,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是屬於雙重標準的政治操作;並粗暴干涉中國内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港府對此強烈反對。

發言人強調,一直以來,港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和協助下,以互助互惠原則,依法與加方、澳方及英方在移交逃犯協定和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的框架下進行緊密和有效的執法合作。縱然與香港與三地的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暫停運作,但香港具備完備的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合作機制,強調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秉持互助互惠原則,與國際社會其他成員依法進行執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