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再度遞交陳報狀 代表律師:應讓地檢署知悉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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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聯合報今日(23日)報道,士林地檢署較早時間獲悉陳同佳的辯護律師凃榆政、賴文萍昨天(22日)再度遞交陳報狀,讓地檢署知悉此事,及表示陳同佳仍有意願到台受審,今日中午士林地檢署確認已收到陳報狀。陳報狀內容指出,陳同佳仍願意到台受審,日前已和單一窗口刑事局兩岸科聯繫會談此事,並持續保持聯繫,亦強調此事應讓地檢署知悉,因此再度遞交陳報狀。
今日(23日)是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一周年,陳原計劃本月內赴台自首,惟台方堅稱要以司法互助方式為陳同佳自首前提,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隔空批評台方無理取鬧、有政治考慮,港台雙方無法就移交安排達成共識,估計本月內陳同佳難以赴台自首。

陳同佳的辯護律師凃榆政、賴文萍昨天(22日)再度遞交陳報狀,重申陳同佳仍願意到台受審,日前已和單一窗口刑事局兩岸科聯繫會談此事,並持續保持聯繫,亦強調此事應讓地檢署知悉,因此再度遞交陳報狀。(資料圖片)

今天(23日)是死者潘曉穎的母親給予陳同佳到台的最後期限,但至今陳同佳仍未抵達台灣。陳同佳本月透過具名的陳報狀、律師委任狀、律師具名的陳報狀等,與地檢署聯繫表達願意來台受審,但均未提及殺人命案相關案情,亦未定下到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