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拍攝許智峯「收錢示威」片段 甘乃威:警察投訴課已立案調查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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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於今年3月遭警方以涉嫌「煽動謠言罪」拘捕。當日網上有片段流出,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甘乃威於鄭麗琼被扣押的葵涌警署外,將一筆現金交給黨友許智峯。片段流出後,有建制派批評許智峯「收錢示威」,民建聯成員,前中西區區議員陳學鋒於個人專頁中指「許智峯,示威完收錢都唔好咁揚啦!」事後民主黨於社交網站澄清,指當日警方突然將鄭麗琼的保釋金加碼,許智峯其後帶了一筆現金用作付保釋金之用,片段影到的是甘乃威將多出的現金交還給許智峯的畫面。
民主黨當時亦於在社交平台貼出照片,照片疑似拍攝到當時有兩名警員在警署以高角度拍攝,疑似是該片段的拍攝者。甘乃威今日(25日)發文指,收到了警察投訴課來電,表示警察投訴課已經立案調查,個案界定為須向監警會滙報個案,投訴課會從涉嫌有警務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方向進行調查。

民主黨當時在社交平台貼出照片,照片疑似拍攝到當時有兩名警員在警署以高角度拍攝,疑似是該片段的拍攝者。(民主黨Facebook)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當日深夜遭警方拘捕,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是回歸以來首次引用煽動罪,警方被質疑以殖民地「惡法」拘控民主派人士。

《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列明,任何人作出或企圖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發表煽動文字、刊發煽動刊物等,均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至於何謂「煽動意圖」,第9條提到包括「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