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 林鄭撤終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委任 政府:沒提原因辭任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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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早(18日)刊憲,特首林鄭月娥撤銷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的委任,自本月2日生效,較原定的委任期時限提早約2年結束。
特首辦回覆指,施覺民法官在9月2日向行政長官提出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且沒有提及辭任原因,因此行政長官按有關法例撤銷施覺民法官的委任。
施覺民是澳洲公民,現年74歲,他在悉尼大學取得一級榮譽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在1980年開始以大律師身分執業,並於198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及在1997年署任新南威爾士副檢察長。施覺民其後在1998年獲委任為新南威爾士首席法官, 並一直擔任該職位至 2011 年 5 月,直到2013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7月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施覺民的終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3年,至2022年7月29日,今次撤任提早近2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政府設有1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1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特首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1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