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衝擊立法會案|非法集結被裁入獄4周 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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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宣誓風波期間,前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和游蕙禎等人強行進入立法會會議室,前年被裁判法院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星期。梁頌恆申請上訴,上周被高院駁回,並指其暴力行為顯然超越了合理的界線。
梁頌恆再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法官考慮後,就其中一個法律觀點,今日(11日)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並開庭處理,正在服刑的梁頌恆早上由囚車送往高等法院。
梁頌恆等人被控於2016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間會議室外非法集結。除梁頌恆外各被告早已服刑完畢,梁則於2018年被裁定罪成和判囚後,一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梁頌恆的上訴案件上周三(2日)被高院裁定敗訴,需即時服刑,法官預留今日聆訊,若梁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當天將開庭處理。
高院法官在早前的判辭指,即使梁頌恆真誠相信自己有權進入會議室,但不代表其肆意衝擊保安防線的行為,可免受法律懲處;原審裁判官正確指出,即使他案發時身為議員,仍不能免除在會議廳範圍內的刑事責任,其暴力行為顯然超越了合理的界線,屬非法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