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撰文指隨意使用三權分立 容易令人誤解香港憲制秩序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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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9日)在報章撰文,三權分立常用於形容主權國家的政治架構,並不適用於香港,在香港特區隨意使用三權分立一詞,容易令人錯誤理解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她強調香港的政治架構為行政主導,三權各司其職、相輔相成。而香港法院不時提及三權分立的概念,通常是描述《基本法》下各機構的分工或不同責任,沒有進而就相關概念作詳細討論。

香港憲制框架內是否存在「三權分立」,近日成為社會焦點。(資料圖片)

鄭若驊在題為「著眼實質職權——行政主導制度」的文章中指出,三權分立常用於形容主權國家的政治架構,這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區。在香港特區隨意使用三權分立一詞,容易令人錯誤理解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我們不能只看標籤,必須客觀探討《基本法》的實質內容,正確理解香港特區的政治架構—以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自履行《基本法》所指定的角色,各司其職,相輔相成。」

鄭若驊指,香港法院不時提及三權分立的概念,但法院通常以此用詞描述《基本法》下各機構的分工或不同責任,沒有進而就相關概念作詳細討論。她又提到下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出任高院法官時,曾在判案中提醒,必須非常小心處理三權分立在本港的應用。  

她又表示,法庭亦在不同案件中確立本港的政府以行政主導。例如在梁國雄投訴立法會主席一案中,時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以行政主導,縱使他用了三權分立一詞,他同時強調《基本法》中,「行政機關、行政當局及立法機關明顯地以互相協調、彼此合作的方式,為香港的良好管治,各自履行其憲制上指定的角色。最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在郭榮鏗投訴行政長官一案中,亦確立了《基本法》預期特區政府的運作,除了政治體制上各機關的分工,亦是以行政為主導。

涂謹申:三權制衡是實質存在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今(9日)早在港台節目中指,香港的基本體制是行政主導,過往在香港一直運作良好,認為有需要在教育層面上讓年輕人知悉實際政治架構及體制,但不代表有人要改變現有三權分工下互相制衡的架構。

涂謹申在同一節目中被問到是否同意香港是行政主導,他指雖然政府具有較大提案權,但最後立法會可以不通過法案,「咁你覺得你係好大咪好大囉,唔緊要」。涂又指,三權分立無論是「分立」、或「制衡」都只是描述,「如果基本法唔改,你鐘意話佢係咩都可以辯論。」他指,立法會議員並非中央委任,而立法會有權否決政府議案,反映制衡是實質存在。

他憂慮,若政府認為「行政主導」是主軸,後續會否再將《基本法》重新演釋,削弱立法、司法機關的獨立及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