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三權分立」易生誤解 權力非鼎立:行政機關份量較重

撰文:吳倬安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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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日前指,香港並無三權分立,講法與兩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部分官員有矛盾。
有份參與起草《基本法》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天(2日)表示,「三權分立」字眼上不準確,容易產生誤解,他解釋根據《基本法》的權力配置,特首和行政機關的權力較司法權和立法權較「重一啲」,他強調三權並非鼎立和完全無關係。

譚耀宗指出,關於「三權分立」的討論非常重覆和無新意。(張浩維攝/資料圖片)

譚耀宗今日到會展進行檢測,他見記者時表示,關於「三權分立」的討論非常重覆,指過往中央官員已就此議題作出清楚解釋,強調「三權」按《基本法》理解才是最準確。

譚耀宗進一步解釋,指在《基本法》之下,特首在《基本法》的角色是代表特區和行政機關的首長,雖然《基本法》沒有列明行政主導,但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權力份量較「重一啲」,又指《港區國安法》也有將部分權力賦予特首。

譚耀宗指出,「三權分立」字眼上不準確,容易產生誤解,他解釋要根據《基本法》的權力配置。被問到過往有法官和官員均說過三權分立,譚耀宗說:「唔好講過往如何如何,應以《基本法》為依歸」,又強調中央對港方針無變,《基本法》依然是《基本法》,「如果唔明就睇多兩遍」。

譚惠珠:「三權分立」非憲制架構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基本法》清楚列明由行政長官負責執行,故香港的憲制是特首負責制。她強調,香港的行政、立法機關互相配合及制衡,司法機關則獨立審理案件,所謂「三權分立」是司法審判時可用的普通法原則,而非憲制架構,而非如外國般各自為政。

譚惠珠今日到會展接受檢測。(翟睿敏攝)

全國政協常委、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表示,《基本法》清楚寫明司法機關獨立運作,司法人員由行政長官委任,意即行政長官為特區之首。3個機關有各自的功能,獨立運作且相互制衡。

被問到是否與自己於政府工作時有所分別,唐英年笑稱有關「三權分立」的爭議,「每隔幾年就炒一轉」,惟對實際運作影響不大,強調是一直行之以久、行之有效。

唐英年表示,有關「三權分立」的爭議,「每隔幾年就炒一轉」,惟對實際運作影響不大。(翟睿敏攝)

前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指,「三權分立」普遍被理解為西方的定義,惟鄧小平早已講明香港不會走西方模式,認為是社會一直以來有所誤解,故現在有需要釐清概念。她解釋,《基本法》首先提及行政長官,其後逐一說明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反映特首地位最高;又引述姬鵬飛提交《基本法》草案時說明,香港為行政主導,三個機關相互制衡及配合。故范徐麗泰認為,可理解作「三權分置」或「三權分工」。

她強調,司法獨立獨對不受影響,法官受《基本法》保障,審理案件時不受外來勢力影響。范續批評,香港的教育「出咗好大問題」,年輕人收到錯誤訊息,誤以為違法達義正確,「坐監令人生更精彩」,現在需想辦法「拉番佢哋番黎」。

范徐麗泰稱,香港制度可理解作「三權分置」或「三權分工」。(翟睿敏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