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檢控西灣河開槍警長 律政司擬撤控 許智峯促解釋介入理據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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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西灣河交通部警署警長於去年11月11日向兩名示威者發射實彈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入稟法院,向涉事警長提出私人檢控,法院原於本月31日傳召被告警長審訊,惟許智峯律師團隊昨日(18日)收到信件,知悉律政司已去信西九龍裁判法院要求介入及撤銷檢控。
許智峯表示,今天收到司法機構信件,指下周一(24日)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處理律政司介入及撤控的決定,並已應律政司要求,豁免開槍案被告警員出庭,許智峯表示,今日已去信律政司,要求律政司交代介入該私人檢控及撤銷檢控的原因和法律依據。

許智峯私人檢控西灣河開槍警,法庭曾批准其中三條控罪,涉案警長需出庭作供。(《丘品新聞》片段截圖)

下周一開庭律政司撤控決定

許智峯表示,今天收到司法機構信件,指下周一(24日)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處理律政司介入及撤控的決定,並已應律政司要求,豁免開槍案被告警員出庭。許智峯批評,律政司以政治理由介入私人檢控,做法包庇警方及有違司法專業,形容是「想盡方法避免被告警員現身法庭尷尬」。

許智峯指出,私人檢控是其中一個從法律爭取公義的方法,律政司做法正企圖剝奪港人應有權利,他指70年代英國著名法官Lord Wilberforce曾說私人檢控是抵擋政府因循、偏頗的最有價值保障。許批評,是次律政司的撤控決定,正是以偏頗的做法,摧毀普通法下市民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

許智峯強調,今次去信律政司要求解釋,是抗爭第一步,並會與律師團隊繼續研究,考慮採取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這官官相衛的決定,他表明將會寸土必爭,為公義盡力爭取到底。

鄭若驊曾稱律政司有權撤回私人檢控。(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律政司昨天向西九龍裁判法院提交信件,信中指律政司司長決定介入西灣河警長開槍案的私人檢控,並表明會撤銷對開槍警長的傳召,要求法院在8月20至28日其中一天安排聆訊處理上述要求,及豁免被告警員出席聆訊。

法院早前就三項控罪批准向開槍警長發出傳票,包括最高可處終身監禁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以及最高可處監禁7年的「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發射彈藥」罪及「處理槍械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的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