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獨家】消息:梁天琦擬申請假釋提早出獄 成事難料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旺角騷亂案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6年,其代表律師曾預計,梁天琦最快2022年1月出獄。《香港01》獲悉,已服刑約一半的梁天琦正計劃申請俗稱「假釋」的「監管下釋放計劃」,冀爭取提早出獄恢復「自由身」,有待「監管下釋囚委員會」審核,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消息指,梁天琦已深切反思及悔過,在獄中行為良好,但礙於梁天琦身份較敏感,難言成事機會多大。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指,局方不評論個別個案。
有律師表示,委員會主要考慮申請人會否重犯,政治背景非考慮因素。
正籌備文件 短期內申請
目前保安局設有法定機構「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由5名成員組成,現時由前終院署任司法常務官陳爵擔任主席。委員會負責執行兩項提早釋放計劃,包括「監管下釋放計劃」,適用於正在服3年或多於3年監禁刑期(終身監禁除外),而且至少已服滿刑期的一半或20個月(以較長者為準)的囚犯;另一項是「釋前就業計劃」,適用於正在服兩年或多於兩年監禁刑期(終身監禁除外),而且在6個月內便屆最早釋放日期的囚犯,參加此計劃的囚犯必須已獲聘用。
據悉,梁天琦有意申請「監管下釋放計劃」,目前正處於籌備文件階段,預料短期內會正式提出申請。 梁天琦於2018年6月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6年,他同年1月已因承認襲警罪遭還押,至今服刑約32個月。一般而言,如果囚犯在監禁期間行為良好,可獲扣減刑期,最多可扣減實際刑期的三分之一,換言之,梁天琦最快後年1月提早離開石壁監獄。
須交醫務報告 警方可提建議
根據《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第6條,有資格獲釋的囚犯,可在符合資格之前的6個月內,以書面經委員會向特首提出申請,要求根據該條作出命令,准他在受監管下獲釋。《條例》第7條訂明,在考慮委員會建議後,特首可指明他認為適當的條件載入監管令。
按照程序,囚犯提出假釋申請後,多個部門須擬備文件供「監管下釋囚委員會」考慮,包括懲教院所監督須就申請人獄中行為提交報告;申請人的醫務報告,當中可能包括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的報告;警務處長或其他執法部門為委員會所作的任何報告及建議。
同時,申請人有權向委員會作書面申述,委員會亦會考慮其他文件,包括囚犯家人、朋友、律師等來信,以及受聘文件。委員會決定是否建議申請人在監管下獲釋,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申請人個性及責任感、入獄前所交往的人、刑事罪行紀錄等。
近3年獲批申請比率近四成
消息指,梁天琦服刑期間行為非常良好,他本年初被調往最高級別監倉(Cat. A),亦與囚友相處融洽,他早前決定不就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反映他真誠有悔意,相信即使他假釋獲批,亦會趨向低調。不過,梁天琦社會知名度高,對他申請假釋有否影響,屬未知之數。
一名不願具名的立法會議員表示,聽過有關消息,如有需要願為對方寫信。
律師:委員會主要考慮會否重犯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表示,以他個人意見,一般而言委員會主要考慮申請人會否重犯,包括參考懲教院所提供的在囚人士行為報告,亦會索取獨立的精神科醫生或心理學家報告,「如果話社運人士或暴動案件,會睇睇申請人有無暴力傾向,或者再有無惡意針對警察」,他不相信申請人的「顏色」或背景是委員會的重要考慮。他指,除非特首有好的理由,否則以過往申請來說,一般會跟隨委員會建議,「假釋唔係隨便令申請人得到自由,而是有條件和規管。」
針對梁天琦個案,熊運信說,不清楚審理假釋需時多久,可能要幾個月,認為梁天琦若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後,坐滿48個月便可出獄,但如果成功假釋,便需受監管令規限多兩年,雖有一定勝算,亦可提早幾個月獲釋,但總體而言「未必有着數」。
據保安局資料,2017年至2019年間,經委員會審議的「監管下釋放計劃」申請共86宗,其中33宗獲批,佔38.4%,而近3年成功申請比率呈逐年下降趨勢。若申請被拒絕,根據《條例》第12(1)條的規定,申請人有權在接獲拒絕通知後14天內,以書面經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出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