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押後│延長任期違法?陳弘毅強調人大常委會有權處理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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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五宣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但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每屆任期4年,選舉押後將令今屆會期即將完結的立法會出現真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人大常委會有權處理關於基本法的事務,舉例指早年處理「一地兩檢」作決定,亦為香港法院所接受。
陳弘毅又指,人大常委會不論決定延長現屆立法會會期,或者成立臨時立法會,理論上都是可考慮的做法,強調人大有酌情權處理今次的緊急、應變安排。
另一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則認為,如果人大常委會設立臨時立法會一年,不但做法並無合理性,同時是違反或修改了基本法。
陳弘毅接受查詢時指,今次香港因應疫情而押後選舉,是基本法起草時沒有考慮過會出現的情況,但情況已出現了,人大常委會可行使其「剩餘權力」處理基本法內沒有提及的情況。
那麼人大常委會的權力由何而來?陳弘毅解釋,按照中國憲法,人大常委會擁有一般性權力,在全國人大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全國人大的部分權力,例如處理特區事務,加上人大常委會本來就對《基本法》有解釋權。
陳弘毅舉例指,認為人大常委會就香港「一地兩檢」安排作決定,與今次的情況相似。他解釋,當時亦是因為事件牽涉特區的制度,在西九龍設立口岸實行中國法律並無先例,才有作決定的做法,其後獲本港法院認可。
陳弘毅又指,理解有人會批評,認為所有安排若與《基本法》表面上有出入就不行,但中國法律上的習慣,不是所有問題都要修改《基本法》,而且由於修改《基本法》的機制不易,他估計人大亦不希望輕易修改基本法,故料會作出「一個補充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