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被問能否保障新聞自由 林鄭反諷:先100%確保記者不犯法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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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上周生效,社會大眾對於法例會否影響既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抱有疑慮。特首林鄭月娥今日(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以英語回應記者提問,指如果記者可以保證100%不會觸犯國安法,她也可以保證不影響記者工作。
未回應唱《願榮光》是否非法
英文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記者提問,指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十分關注新聞自由,已去信特區政府,要求保證記者的工作、報道內容不被移除,能否在此回應相關問題。
林鄭指,如果FCC和所有記者都可以100%保證,不會觸犯國安法的條文,那她也可以做同樣的保證。她指,條例的實行不是她在這裡保證什麼的問題,而是禁止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她強調,國安法第四條已列明會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包括新聞自由。
該記者又問到,港人熱門通訊軟件和社交媒體Telegram、Facebook、WhatsApp先後宣佈,暫時拒絕香港官方索取用戶資料的請求,政府有何回應;抗爭陣營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歌詞,包括示威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政府上周單方面宣稱口號涉及港獨、違反國安法,那政府是否會再宣布該歌曲為非法。
林鄭未有正面回應這兩條問題,只表示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和一般所熟悉的程序不同,社會上有人不明白是可以理解,時間、事實會反映一切,法例不會影響自由,而是會助香港重回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