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陳弘毅「社會契約論」遭老師孔傑榮反駁:條文經秘密草擬
撰文:甄以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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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形容,有關條文可將理解為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而提出新的社會契約,屬於「一國兩制」下的「一國」原則,以法律方式劃出明確底線。
不過,陳弘毅的老師、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孔傑榮(Jerome A. Cohen)今(5日)在網誌撰文反駁,指每個法律教授都應該知道,契約要雙方自願簽訂,國安法不可能是契約。
孔傑榮的網誌文章題為《香港的新國安法:「按照我們所說的去做,你就會無恙,甚至會快樂。」》(The new national security law for Hong Kong: “Do what we say and you will be fine and even happy.”)。
文中指出,或許較早時有人還可以樂觀地說,儘管雙方討價還價的能力不平等(指《基本法》訂立時期),但《基本法》還是建立了社會契約,因為法律訂立經過漫長的談判過程,來自英國、甚至香港的代表參與了談判的各個階段。
不過,相對於港版國安法,孔傑榮指其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合同(in no possible sense a contract)。相反,它是秘密草擬的、亦是極為含糊的,屬「沒有協商餘地的政治及社會勒令」(non-negotiable political and social dikt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