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陳弘毅:國安法如新社會契約 為「一國」訂下法律底線
撰文:丘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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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已在港刊憲生效,基本法委員會、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稱,有關條文可將之理解為中央政府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新的社會契約,為「一國兩制」下的「一國」原則,以法律方式劃出明確底線。他又指出,《港區國安法》定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無追溯力,因此港人毋需擔心以往的行為或活動會被「秋後算賬」。
陳弘毅在《香港家書》中提到部份港人從去年反修例運動中提出「港獨」、「時代革命」等口號、甚至爭取美國等西方國家支持來與特區政府對抗,中央認為對國家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因而訂立《港區國安法》,以堵塞《基本法》第23條長期未能在港完成立法的法律漏洞。
陳弘毅表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能被理解為中央政府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新的社會契約。此契約要求香港市民履行最低的義務,就是不要逾越「一國」的底線,不要觸犯國安法所定出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勢力以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四類刑事罪行。陳弘毅認為有關「要求並不高、並不過份」,只要願意接受這些行為準則的香港市民,便能繼續在香港安居樂業。
他指,國安法為「一國兩制」下的「一國」原則,以法律方式劃出明確底線,日後市民的言行只要不再跨越有關底線,國安法就毋需動用作檢控及判刑,社會能回復安靜,飽受反修例運動及疫情打擊的香港經濟亦會有一線生機,一國兩制事業可重新上路。
國安法並沒有追溯力
《港區國安法》定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陳弘毅稱並無追溯力,因此港人毋需擔心以往的行為或活動會被「秋後算賬」,在既往不咎的大前題下,香港社會亦可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