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梁愛詩料月底通過機會高 認為特首指定若干法官更適合
人大常委會周五至周日加開會議,審議《港區國安法》。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律政司前司長梁愛詩今天(25日)接受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訪問,她估計國安法月底通過的機會很高,又指香港對國安法意見紛紜,估計中央不公布《草案》條文,或因不希望香港社會出現公眾活動或破壞行為,「若66條(國安法條文)逐條搞,香港咁樣就有排立唔到法。」
梁愛詩認為,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是更適合的安排。她解釋國安案件是特別事務,中央在國安有根本責任,香港只是履行義務,當中涉及很多機密資料,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未必接觸到這些資料。
稱特首指定法官不影響司法獨立
梁愛詩不同意特首委任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是影響司法獨立,認為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審案不受任何干預,能夠無私、無偏、無懼進行審判,判決不受任何人左右。她認為特首委任法官,也不能左右法官判決,任何人左右判決也是防礙司法公正,特首如是。
梁愛詩指出,相關法官是由現任和前任司法人員中委任,這些人員過去亦曾經被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強調特首並非挑選自己的法官。她認為,國安案件是特別事務,中央在國安有根本責任,香港只是履行義務,當中涉及很多機密資料,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未必接觸到這些資料。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日前出席座談會期間,談到由特首指定審理國安法案件法官的問題,指草案並沒有「一刀切」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的法官,可避免有關法官在審案時可能陷入「雙重效忠」境地。梁愛詩認為香港法院有迴避制度,不擔心出現角色衝突,又認為所有法官包括外籍法官,也知道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認為現有制度已有所保障。
指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並非太上皇
對於中央對極少部分國安案件保留管轄權,梁愛詩認為,國安是大事,若條文沒有相關規定,中央在日後就不能就特定情況行使管轄權,「唔寫就第日就唔可以做。」曾鈺成問到,條文會否註明有何特定情況,中央才行使,梁愛詩僅稱:「好多事都有exception」,她舉例指案件一般需公開審訊,但有時可透過內庭處理或限制公開報道內容。
港府將於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員會)」,由特首林鄭月娥擔任主席,中央會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進入委員會。梁愛詩指顧問只係予港府意見,並非太上皇,若港府不接受顧問意見,顧問及港府也是向中央交代和負責,再由中央作出決定,「(顧問)唔係高過我哋(港府),唔會叫我哋點做,但佢(顧問)可以指導監督,但無執法能力。」
此外,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外界關注公署人員的執法能力。梁愛詩指出,草案說明提到公署可在香港辦案,執法行動需視乎公署與警務處如何協調,若公署就案件調查成熟,可交由警務處的國安部門進行拘捕行動;若公署希望竊聽,可由警務處向法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