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公民力量要求DQ反國安法議員 斥等同不擁護基本法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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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上周透過新華社公開的說明中,提及由特首負責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由中央委派官員擔任國安委顧問等內容均備受社會爭議,多名民主派人士、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連日來舉行街站反對立法,而泛民區議員亦曾就此於月初召開「區議會聯合會議」。
建制組織公民力量今日(24日)到政總外請願,希望港府嚴正跟進及針對不擁護《基本法》的議員,作出嚴格及合理的懲處。公民力量成員李梓敬認為,有關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無視國家安全及人大委員會的決定,公然作出亂港行為及反對為國家安全立法,相當於否定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他又指政府的公帑應該用得其所,而非用在任何破壞香港法治及制度的行為及活動上。
公民力量今日到政府總部門外請願。李梓敬指,對於公然不擁護基本法的議員,當局應嚴正考慮依法取消這些亂港份子的職位資格,絕不可容忍任何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公民力量發言人林宇星則表示,中央制訂港區國安法是絕對明智的抉擇,對香港社會而言是一場及時雨。另一成員陳志豪指,國家安全是社會發展的前提,「港區國安法」符合國家憲法與基本法,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完善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體制、法制及執行機制,有利於香港的社會政治穩定,符合國家與香港的利益。泛民議員公然反對「港區國安法」,相當於反對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缺口,無視香港過去多年因欠缺維護國家安全機制所導致的亂象,是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