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林鄭:立法合憲合法 斥港獨、自決、公投危害國安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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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日(6月8日)舉辦《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網上研討會。特首林鄭月娥首先致辭,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訂立港區國家安全法,完全是是合憲、合法。她又批評,有人近年「港獨」、「自決」、公投等從事損害國家安全利益主權的活動。
林鄭月娥表示,要認識《基本法》,就要了解「一國兩制」的初心。已故中共領導人鄧小平當初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又能保持香港繁榮安定的前提下,將香港最大的優勢發揮出來,這個初心從來沒有改變過。而要理解《基本法》,那同時也要認識中國憲法,因為中國憲法共同構成今日特區的體制。
她引述國家憲法第62條第2款,指全國人大對特區有監督憲法的實施的職權。近日全國人大通過為香港設立國安法及執行機制,正是行使憲法中賦予全國人大的職責,其合憲、合法不用置疑。林鄭提到,社會上最近關注基本法有關政治經濟、對人民自由保障相關的條文。她批評,有人近年「港獨」、「自決」、公投等從事損害國家安全利益主權的活動。
《基本法》第2章闡述中央和特區的關係,林鄭月娥指,香港特區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立法、司法和終審權,但條文也很清楚地保留中央的權力,包括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發回法律、國防外交及其他不屬自治範圍內的事宜。《基本法》第23條,也是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文。
她認為,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在任何國家的立法權利,過去基於對香港的信任,第23條賦權香港自行立法,但不代表中央放棄權力。她指,香港面臨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立法機關在可見將來也難以完成立法工作,中央對此不能視而不見。因此,全國人大行使憲法權力完全可以理解、合情合理。
林鄭指,國安法只會懲治極少數人,保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市民,助香港疫後重新出發,鞏固、提升海外投資者的信心,特區政府將全力配合,並請市民思考立法的必要性,在立法過程踴躍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