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楊鐵樑:主權國立國安法不容反駁 批外國評論不真誠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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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今日(2日)發聲明,指近日各方已充分闡述了香港特區急需立國安法的原因,他認為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此一原則是不容反駁。
他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儘管有海外評論員表示反對,但如果他們各自所屬的國家安全受到破壞,他們將會同樣積極地援引《公約》的規定。因此,那些反駁及行為,都是不真誠的。」
指條文未公布 揣測無益
楊鐵樑表示,在過去23年來,香港特區在處理顛覆活動方面,一直存在著立法和執行的真空,目前對於國安法將如何草擬和頒布、安全問題如何處理,尚未清楚,認為揣測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的事,並無益處。
他強調,數世紀以來普通法原則在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香港等地一直運作良好,「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司法獨立必須是我們論述的核心」,他從最近的新聞報道中欣悉,這些價值在制訂有關法例時是受到尊重的,強調「真誠和信任是活在這個大時代的重要元素。」
李國能稱理解立法 倡不設追溯期
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在報章撰文,指香港一直未能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人大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但問題癥結在於法例的實際內容。他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國安法必須不具追溯力、在香港公開公正進行審訊、調查權力必須受香港法律規管、被告應被假定無罪、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定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