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27日恢復二讀列議程首位 政制局FB解畫:非政治原因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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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日前去信立法會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指立法會應優先處理《國歌法》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官員將按議事規則與內會主席磋商後,向立法會秘書處作出預告,在本月27日恢復二讀辯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晚(15日)在Facebook上載帖文,指有人質疑國歌法排在議程首位是基於政治原因,政制局解釋指,由於在10條即將恢復二讀辯論的條例草案中,《國歌條例草案》最早提交至立法會首讀和二讀,因此安排是絕對合理。
帖文提到,《國歌法》於2017年11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在香港實施《國歌法》。當局的立法工作在2018年初展開,經過一年多的討論、意見收集、法案草擬,以及17次法案委員會會議深入討論,《條例草案》去年中已準備好恢復二讀辯論。
政制局表示,為加深市民對《條例草案》的認識,以及釋除不必要的疑慮,將會為大家「溫故知新」,並標記「#國歌屬於我和你」、「#尊重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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