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風波│建制派歡迎外聘法律意見 梁美芬籲李慧琼自行召開內會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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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本會期至今半年仍未選出正副主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5月4日)公開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當中提到在新會期開始後超過6個仍未選出新任內會主席,現任主席李慧琼必須承擔持續的職務及責任,並具有附隨的權力,以內會主席的身份行事,確保內會不會因為主席選舉的過度延誤。李慧琼可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之時,召開會議以處理內會的事務,特別是急切或重要事務。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下午見記者回應事件,對法律意見表示歡迎,其中經民聯梁美芬呼籲李慧琼根據此法律意見,自行召開會議,處理內會日常事務。

建制派歡迎該份法律意見,呼籲李慧琼自行召開會議。(資料圖片)

梁美芬、葉劉:外間法律意見具權威性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梁美芬指,《議事規則》不可能被解讀成可以通過選主席程序,阻礙議會運作,認為外間法律意見合理、符合《基本法》原意,準確解讀《議事規則》。她呼籲李慧琼接納法律意見,有效執行內會程序,例如在每次會議中,只撥少許時間選主席,其他時間處理正常工作。

工聯會麥美娟表示,立法會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並非首次,又指有多條法例的審議受到阻塞,希望內會盡快運作,恢復審議條例。

被問到為何外間的法律意見,可以凌駕立法會內部的法律文件,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由兩位資深大律師提出確立李慧琼的權力,相當有權威性,當然如受法律挑戰,最終裁決要交由法庭。民建聯張國鈞則指,不同意「凌駕」的說法,因為任何對《議事規則》的解釋,都不可能借用選主席的程序,令立法會進入「休克狀態」,因此文件只是將問題說得更加清楚。

梁美芬補充,立法會內部的法律文件原於去年10月提出,當時法律顧問未必預視到其後半年發生的事,現在有兩位大狀就近半年的情況和相關法律問題作詳細分析,已相當有權威性。她認為,李慧琼有權亦有責作出裁決,讓內會運作符合公眾利益、《議事規則》原意以及《基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