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韻僖:律師會對22條範圍未有立場 任何在港機構須按基本法辦事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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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早前批評民主派在立法會內會拉布,被質疑違反《基本法》第22條,事後中聯辦及特區政府均指中聯辦並非按照22條成立,引起一番爭議。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表示,她與律師會一直強調在香港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平等地適用於每個人,「任何在港機構包括中聯辦, 必須遵守香港本地法律以及根據基本法辦事,這是基本原則,絕無妥協餘地。 」
律師會對22條爭議未有立場
彭韻僖指,有關《基本法》第22條中聯辦是否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社會上在過去十多天爭論非常激烈,有兩種強烈而不一致意見:一種是22條中「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為一個事實的爭議,需要用中國法律詮釋,因此中聯辦代表中央,而不是中央所屬各部門。另一個意見是22條應用普通法廣義詮釋,認為中聯辦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她表示,第22條無可置疑是重要而複雜的議題,律師會作為法律專業團體,絕非以政治掛帥, 一切以法律分析為依歸,過去一星期律師會內部經過 「憲制事務及人權委員會」及理事會討論,但因涉及憲制學問題、普通法及憲法的關係,律師會仍在研究,在現階段就22條的涵蓋範圍及其衍生的問題未有立場。
彭韻僖指,上星期律政司發出聲明稱第22條不適用於中聯辦後,律師會已立刻致函律政司,要求律政司提供更多資料,以便專責委員會及理事會進一步討論。律師會亦正構思舉辦圓桌會議,邀請憲制法律學者及相關法律界人士出席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