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2條】鄭若驊:中聯辦不受22條規管 關鍵是否獲中央授權
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第22條規管爭議未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司法事務委員會時,被多番問及有關問題。她解釋指,中聯辦非基本法第22條所產生,亦不屬「中央所屬各部門」,不受基本法第22條所規管,但根據憲法及國函有關條文,須遵守基本法及地方法律。她又指,憲制上,中央有權監督本港高度自治,而日前中聯辦發聲,關鍵在於中聯辦是否獲中央授權。
公民黨郭家麒指本港法治已死,「兇手正是鄭若驊」。他質疑,上星期有15名民主派人士被捕,律政司政治檢控,做法令香港法治的喪失。他又反問,政府若真是有法定依,為何沒有對警察濫權出手。
鄭若驊回應指,律政司最重要的工作,是提供獨立法律意見及檢控工作,「該點做就點做」,強調律政司沒有受到任何政治壓力,繼續按法律行事。被質疑民望淨值為負63個百分點有何資格不下台,她回應指,留意到民意,但自己作為司長,有些決定艱難亦要做。
民主黨鄺俊宇質疑鄭若干有否捍衛基本法,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中聯辦受22條所管,何錯之有?
鄭若驊解釋,對於基本法第22條在法律上的理解,要先理解三部分:首先,基本法由人大按憲法訂立,而中國作為單一體制國家,其權力來自中央,而香港直轄於中央;第二,中聯辦不是22條所指的「中央所屬各部門」;第三,中聯辦非按22條成立。所以基本法第22條第2款不適用於中聯辦。
至於基本法22條有關干預的部分,鄭指那是限制「中央各部門」,她舉例指,教育部不能干預本港的教育局。而香港由於直轄於中央,故中央有權監督香港,關鍵在於中聯辦本身有沒有獲此授權。
毛孟靜批評中聯辦由負責聯絡工作,變成近日突然有監督權,又指國函2000年時寫明中聯辦要遵守基本法。鄭回應指,就監督權一事,授權者是一定有監督權,如獲授權者的權用得不好,授權者一定有權發表意見。
民主黨許智峯問及,本港法官是否需要中立,以及有主控官以曱甴及人渣稱呼示威者有否問題。鄭若驊回應時表示,外聘主控官的操守由所屬的律事會或大律師公會作為專業機構處理,若是律政司的律師,則作為公務員,有責任維持法治及司法公平。
經民聯梁美芬關注,針對基本法的理解有很多不同程度,過去就中央對港在基本法外剩餘權力,過去亦曾有很多討論,她認為公務員對此認識不多。鄭若驊回應指,全港都需要提升對基本法的認知,已有相關刊物、課程,希望舉辦更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