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健專訪】平機會改組 倡企業專位處理性騷擾 8大學先行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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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問題無日無之,不論何時何地亦不容忽視,而職場性騷擾更是重災區。平等機會委員會計劃改組架構,包括今年內成立反性騷擾的專責小組,檢討有關法律條文的改善空間,並大力推動現正建議各機構訂立的防止性騷擾守則。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接受《香港01》訪問時透露,希望大型機構未來可增設專門處理性騷擾的工作崗位,而本港八間大學校長,已原則上同意有關建議。
去年底平機會一份檢討報告的「外間報告」批評,平機會的「投訴事務科」與「法律服務科」缺乏互動,「山頭主義」。朱敏健指,平機會擬改組,兩有關部門將由一名執行總監統領,而現時兩部門亦有改善,聯繫密切至「day-to-day」合作跟進個案,減少投訴人的不便。
至於同志平權的工作,朱敏健相信可「由易入難」,希望從保障性小眾的基本權利開始立法工作,逐步爭取商業、法律權利,最終社會就同性婚姻或能達至共識。

朱敏健指,平機會年內將成立反性騷擾專責小組,將推動大型機構設立專門崗位處理性騷擾,而本港八間大學校長,已原則上同意有關建議。(高仲明攝)

受社會運動及疫情影響 拖慢8大設專位處理性騷擾

朱敏健透露,平機會今年將成立專組「anti-sexual harassment unit」,即反性騷擾專責小組,將在法律服務科協助下,全面檢討《性別歧視條例》內有關性騷擾的條文,推動現有條文的改善空間。此外,亦希望小組展開促進及教育工作,例如推動社會各機構盡可能就性騷擾設下規限,如機構有足夠人力資源,甚至設立專門處理性騷擾的崗位。

如此龐大的改革,朱敏健已和本港八所資助大學的校長開過會,並獲他們原則上同意有關工作,當中包括開設崗位一事,只是由於社會運動及疫情關係,目前進展緩慢;私人機構方面,他期望新的小組多聯絡,協助中小企訂立防止性騷擾的規則,並協調大機構設專門崗位的工作。平機會亦已聯絡教育界及體育界,朱希望隨疫情過去,取得具體進展,並希望更專注於社區的推廣及教育工作。

朱敏健又提到,希望小組與社福機構及NGO合作,包括關注婦女性暴力的風雨蘭、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等,「因為知道他們有設立熱線,容許投訴人或疑似受害人投訴,或者爭取第一時間支援。」朱希望平機會在增設小組後,可以擔當更主動的角色,向受性騷擾的疑似受害人有效地提供援助。

新專責小組成立初期預計有4位職員,朱敏健指目前仍未聘請人員,但有關資源已準備就緒。架構方面,將參考2015年成立的「少數族裔事務組」,即在平機會營運總監下設立,成為獨立的工作小組。

內部改組增執行總監 統投訴事務科及法律服務科

去年底平機會公布的《管治、管理架構及投訴處理程序檢討報告》中,由外間顧問、前高等法院法官芮安牟撰寫的報告,批評負責處理投訴個案的投訴事務科,與負責提供法律意見的法律服務科有「山頭主義」文化,兩科職員間以往極少為個案接觸及互相請教意見,情況不理想。朱敏健表示,該報告內指出的內容,現已完滿解決,特別是「山頭主義」方面,因為平機會正計劃改組,由一名「executive director」(執行總監)統領兩組,有別於以往由營運總監統一管理平機會下的五個主要工作部門的做法。

朱敏健解釋,以往問題在於兩組之間設有「防火牆」,投訴人在「投訴事務科」嘗試和解一旦不成功,需要再向法律服務科重新提供資料,才能取得法律意見,強調兩個部門是因為取證焦點不同,才沒有交流;而現時「受害人為主」的工作目標下,為了避免令受害人重覆經歷取證過程,兩個部門在處理個案時,一定要保持密切聯繫,「個聯繫密切到係day-to-day(每日更新情況)」。

朱敏健認為,平機會向投訴人提供法律意見並無問題,只要內容有法律依據,按所得證據,不涉主觀等就沒有問題。(高仲明攝)

法律服科一改往例 按提訴人要提供法律意見 減少外判律師

平機會過往一向基於中立、持平的原則,被批評不願提供法律意見,例如當投訴人希望權衡某案件應考慮和解,還是應該訴諸法庭時,平機會以往定堅持由投訴人自行作判斷。朱敏健指,他們在參考過檢討報告建議,並與平機會內部討論後,認為提供這些法律意見沒有問題,只要該意見有法律依據、按調查所得的證據作出,並無主觀成份,亦是投訴人或受害人希望得到的意見,「我覺得係啱嘅。」

曾任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及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相信,投訴人會依賴富處理相關投訴經驗的平機會提供法律意見,而他知道其他執法機構,亦有類似做法。

另外,外界不少意見批評平機會雖設有法律服務科,但需要上法庭的訴訟工作,卻外判給其他律師。朱敏健指,此做法本來是基於平機會擔心法律服務科在提供法律意見的同時,又處理檢控工作,有違涉利益衝突的「防火牆」原則。不過,在分析過後,平機會相信這衝突可由內部解決,合適的案件不一定要由外判律師處理,只有牽涉勞工法例等專門法律時,才考慮交外判專家處理。

我希望有朝一日,如果有投訴人行上嚟平機會話畀我聽,「我琴日同我老闆講,我出咗櫃,我係同性戀嘅人士,我今日畀佢炒,畀佢用呢個理由炒咗我魷魚,我希望平機會可以同我爭取返個公道」,而我希望當時,係有法例可以畀平機會跟進。

同志平權應由易入難 基本權利推進至同性婚姻

平機會其中一項最備受關注的工作,就是處理與性傾向歧視、同志平權等議題。朱敏健重申,他個人立場同意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但亦坦言,就算近年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數有所下降,社會上支持與反對者的比例仍處於「六四比」,相距不遠,故現時若祭出「終極法例」,恐怕引起反對人士激烈抗議行為。

朱敏健認為,應先研究有關方面立法的內容,「由易入難」漸進處理,又指自己過去一年在不同場合提及這想法,發現性小眾及保守團體都認為這樣較可取,值得先探討。

那麼立法工作應該從何切入?朱敏健認為,可分為三個層次,先就個人權利着手,處理較少爭議的部分。「我希望有朝一日,如果有投訴人行上嚟平機會話畀我聽,『我琴日同我老闆講,我出咗櫃,我係同性戀嘅人士,我今日畀佢炒,畀佢用呢個理由炒咗我魷魚,我希望平機會可以同我爭取返個公道』,而我希望當時,係有法例可以畀平機會跟進。」他舉例指,如果有人因為性傾向失業,或者有大學生因而在校園被同學、老師杯葛,而平機會可幫助他們,將是平權上很大的進步。

平機會目前正研究,可列出怎樣的草擬條文處理這層權利,朱敏健指,之後會在社會展開諮詢過程,但強調平機會只能向政府提出建議,立法最終仍屬政府工作。

完成上述工作之後,朱敏健指屆時可留意社會的反應,下階段再研究性小眾在社會其他活動的權利保障,例如商業、法律上的權利,包括處理遺產等。他指,平機會曾委託一律師樓做研究,列出了本港法律有21項領域的法律屬於這些範疇,如作一定修改,亦可促進同志平權的進展。

朱敏健相信,當性小眾的基本權利及相關法律權利都有法律保障時,整個性小眾社群的權利的法律地位將很清晰,最後就可處理最複雜的同性婚姻問題。他指,此問題牽涉社會架構,希望在處理性小眾的首兩層權利後,有關的反對聲音會變得更少,或至少令社會更易就此問題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