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中聯辦非按基本法二十二條成立 是否中央所屬部門存爭議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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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港澳辦及中聯辦發聲,批評內會主席郭榮鏗拖延內會選主席程序。事件引起社會爭議,有泛民主派人士認為兩辦此舉是干犯了基本法第22條,而政府昨晚(19日)發出新聞稿的最終版本,刪去中聯辦「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句語,引爭議更熱。
全國人大常委會轄下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傳媒訪問明確指出,中聯辦並不是根據《基本法》22條第2款而成立,因為作為前身的新華社在回歸前已經存在,無經過特區政府同意,2000年改名中聯辦,亦是由國務院決定,與特區政府無關。至於中聯辦是否屬於第二十二條中所列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陳認為存在灰色地帶。
中聯辦與《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關係連日來爭起爭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接受傳媒時質疑,當年新華社改名做中聯辦時,有諮詢過特區政府,而政府交給立法會的文件中亦寫明基本法第22條與中聯辦的關係,所以「看不到為何中聯辦於不得『干預一項』,可以豁免於22條之外。」,批評港府新聞稿的說法是「用政治意識解釋、扭曲法律」。
陳文敏解釋,若果《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並不包括中聯辦,當初應要像駐港解放軍和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一樣,在《基本法》中分開列明。故此認為現時基本法第22條定義清楚,「是包括所有中央政府部門,沒有例外」。
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指出,中聯辦並不是根據《基本法》22條第2款而成立,因為作為前身的新華社香港分社在回歸前已經存在,無需經過特區政府同意,而2000年新華社香港分社改名為中聯辦,「是國務院決定改名」,並沒有如陳文敏所指「徵詢過」港府。
至於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第22條限制,陳弘毅認為有灰地帶,「有啲部門明顯係中央所屬部門,例如教育部」,但中聯辦是否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則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