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謝偉銓:監警會報告近800頁 最快5月上旬公開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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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早前主動審視去年6月9日至8月31日的大型公眾活動,報告原訂於1月公布,不過因社工呂智恆提出司法覆核而延遲報告公開日期。高等法院今天(16日)就覆核案作判決,指監警會並無越權。
監警會副主席、建測規園界議員謝偉銓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歡迎法庭是次判決,認為判決確立監警會工作並無越權和依法進行。謝偉銓透露,完整報告有望最快於5月上旬公布,報告料有十多個章節、長達700至800頁,當中涵蓋「6.9」、「6.12」、「7.1」、「7.21」、「8.11」、「8.31」等事件,以及警察識別問題和新屋嶺,全部將列獨立章節。

報告將涵蓋去年7月1日所發生的事件。(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涵蓋8大章節 6宗大事成獨立章節

監警會首階段審視報告原定於今年初公布,不過監警會於1月以司法覆核案為由,延遲公開報告。主席梁定邦上月中曾指出,監警會視乎判決結果決定是否公開報告,若順利可於4月公布完整報告。謝偉銓指出,由於覆核案因疫情延至今天才判決,料報告公開日期亦需延後至5月上旬,他解釋報告仍有大量後續工作需進行,包括研究判詞、研究是否需微調報告、為報告排版、翻譯和校對,再經監警會全體委員通過,料至少需時兩星期,故料最快5月上旬可公開報告。

新屋嶺章節 將列出處理程序、有多人受傷需醫院等事實

早前有報道指出,報告約有300至400頁,謝偉銓表示,報告將有十多個章節、長達700至800頁,當中「6.9」、「6.12」、「7.1」、「7.21」、「8.11」和「8.31」所發生的事件,將以獨立章節作審視,另外警察識別問題和新屋嶺將為獨立章節,其中關於新屋嶺的章節,包括記述新屋嶺內的處理程序、有多人受傷需醫院等事實。謝偉銓又表示,報告將會列出截至今年二月底、警方使用的武器數字和市民對警察的投訴數字。

呂智恆表明考慮就覆核案上訴,謝偉銓認為,是次法庭判決非常清晰,認為即使呂智恆上訴,監警會亦無需待上訴結果「出爐」才公開報告。

謝偉銓指出,於去年12月底「Step aside」的國際專家小組,仍與主席梁定邦有聯絡,他感謝專家組對報告的貢獻,他指出,專家組向監警會分享了很多經驗,包括如何就輯錄的內容進行「Fact check」。
 

「6.12」為報告獨立章節。(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監警會今日發聲明回應判決,指歡迎高等法院的裁決,認為判決確立是項審視工作並沒有超越監警會法定職權範圍。監警會指出,會方進行是次專題審視工作,目的在於專題審視報告中的背景資料和事實裁斷可協助委員會按《監警會條例》第8條1(a)及(c)以證據為依歸,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地審視相關的須匯報投訴調查報告,亦可協助會方找出警隊工作程序中可能出現的不足之處,適時向處長或行政長官或兼向上述兩者提出改善建議。

監警會續指,首份階段性報告原訂於2020年初發布,基於該司法覆核,會方在2020年1月決定不宜按原定計劃發布報告,但會方會繼續按現行《監警會條例》公平公正地進行審視工作,強調明白社會非常關注專題審視工作的進度和報告,由於法庭已有裁決,會方將盡快召開會議決定有關發布報告的安排。有關報告將會是全面報告,涵蓋2019年6月9日、6月12日、7月1日、7月21日、8月11日及8月31日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相關事件,以及新屋嶺扣留中心及警員身份識別的議題。

「6.9」亦為報告一大章節。
謝偉銓(左一)解釋,報告仍有大量後續工作需進行,包括研究判詞、研究是否需微調報告、為報告排版、翻譯和校對,再經監警會全體委員通過,料至少需時兩星期,故料最快5月上旬可公開報告。(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