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專訪】稱國歌立法符合兩制 質問:為何要標籤成惡法?

撰文:黃鳳儀 陳嘉洛 彭焯煒 陳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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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理由要去標籤這是一個『惡法』,去反對它,甚至有人聲稱『我要六個月內內務委員會都選不到主席』,都是為了阻擋這一條法例的通過呢?」
港澳辦及中聯辦近日突然發炮,點名批評公民黨郭榮鏗及「一些反對派」議員阻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正常運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也公開批評郭榮鏗等人為拉倒《國歌法》而犧牲民生,內會風波再次在社會上炒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上周四(16日)接受《香港01》專訪時坦言,香港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在本地實施《國歌法》,而選擇用本地立法的方式去做《國歌法》,是希望做到既能履行憲制責任,同時體現「一國兩制」之落實。

選擇用本地立法的方式去做《國歌法》,是希望做到既能履行憲制責任,同時體現「一國兩制」之落實。

《國歌法》早於2017年10月於全國施行,同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國性法律,可由政府直接公布或立法實施。

聶德權在訪問中一再強調,政府選擇用本地立法的方式實施《國歌法》,除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的法律制度與內地不同,以及符合香港普通法的制度外,「希望能夠透過《國歌法》的本地立法 能夠體現到『一國』符合到『兩制』,「怎樣能夠在『一國兩制』之下,將之做好」。

他指出,無論是《國歌條例草案》中的「弁言」,或是當中有關奏唱國歌的禮儀,以及要求等等,均是一些指引而非罰則,「哪些地方會有罰則呢?就是如果你是公開、故意地侮辱國歌,這才會夠構成一個罰則,但都要經過蒐證、檢控、法庭判決的門檻」,完全符合本港的法律制度。

刻下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因停擺而停滯不前,內會自去年10月復會以來,至今開了15次會議,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國歌法》為今次風波中之軸心,泛民早已明言癱瘓內會運作,以阻撓《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亦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促政府直接公布實施。

聶德權未有正面回答政府會否考慮這「最後一著」,僅嚴肅地一再質問反對者:「(民主派)標籤這是一個『惡法』,要不惜一切去阻擋這一個法例,背後是什麼的心態呢?是不接受『一國』?抗拒『一國』? 還是什麼原因呢?」

有人以言論自由為由拒受《國歌法》,聶德權指出,「終審庭的判決好清楚講出,《基本法》內已經保障了我們的自由,但自由是有界線的,我相信絕大部分人都覺得,你沒有理由用一個公開故意去侮辱國歌的方式,去行使你表達意見的自由,你可以用好多的其他方式,但不要用這種方式」。

距離現任立法會議員任期結束尚餘3個多月,倘若《國歌法》於會期結束,仍未交付內會再交上大會恢復二讀及三讀通過的話,法案便會失效,然後必須等候到10月新一任立法會成立後,從頭開始提交立法會審議。

聶德權坦言於過去兩年多以來,自己及同事們均盡心、盡力去做,在釐定框架,以及草擬法例時,已主動與不同界別、專業團體,法律界、教育界 、演藝文化方面界別等人士收集意見,「甚至具體草擬條文怎樣寫,都有徵求意見」。

《條例草案》在去年一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相關的法案委員會亦召開了歷時超過50小時共17次會議,期間亦舉行過公聽會。聶德權密口不提政府有否為《國歌法》訂下「死線」,僅稱當前仍然是以恢復二讀和三讀為努力目標,「這一個心願當然我好想達成,但政治就是要面對這一個政治情況,要看看立法會之後的運作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