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財會】6月至今43名公務員涉非法公眾活動被捕 42人已停職

撰文:翟睿敏
出版:更新: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議員有關財政預算案書面問題,當中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查詢因參與公眾活動被捕的公務員人數。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指,去年6月至本年2月29日,因涉嫌參與反修例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共有43人,至今有42人已被停職。為避免對相關司法或紀律程序造成影響,未能提供有關被捕人員的進一步資料。

截至2020年2月29日,自2019年6月因涉嫌參與反修例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有43人,至今有42人已被停職。(資料圖片)

紀律處分由口頭警告至革職不等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指,截至2020年2月29日,自2019年6月因涉嫌參與反修例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有43人,至今有42人已被停職。為避免對相關司法或紀律程序造成影響,未能提供有關被捕人員的進一步資料。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政府有既定機制處理公務員的紀律事宜,如公務員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有關當局在刑事程序全部完成後,便會對有關人員就其定罪採取紀律行動。

當局指,紀律處分可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譴責、嚴厲譴責、降級、迫令退休或革職等。「一般來說,如公務員正受研訊或調查是否有嚴重不當行為或干犯刑事罪行,或當局已經或將會對其開展司法或紀律程序時,根據有關的既定機制,當局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可將有關公務員停職。」

當局續指,停職並非紀律處分或假定有關公務員有罪,而是有關當局基於公眾利益,認為有關人員暫時不適合繼續行使其公職的權力和職能。

另外,司法機構回覆建制派何君堯的提問,指就佔領運動而言,截至2020年3月1日,於各級法院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的案件共295宗;2016年旺角發生的案件共83宗;「就最近的社會事件」的案件共613宗,其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刑事及民事案件,分別為86宗及43宗,區域法院為29宗和8宗,裁判法院處理的刑事案件有436宗,即涉及刑事案共有55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