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被捕】民主派:煽動意圖罪如現成版23條 斥製造白色恐怖

撰文:羅家晴 吳倬安 鄧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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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昨日(25日)深夜遭警方拘捕,被警方以涉嫌干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鄭麗琼在葵涌警署被通宵扣查後,今午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
民主派議員今(26日)召開記者會,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表示,新一屆區議會運作僅數月,巳有三名區議會主席被捕,質疑政府「公報私仇,濫捕、濫告。」公民黨郭榮鏗指,煽動意圖罪是一條過時的殖民地條例,與現時的人權法及言論自由條例有牴觸,質疑政府明顯是政治檢控,意圖製造白色恐怖。

法律界郭榮鏗表示,警方使用刑事條例第九條的煽動意圖罪,是一條過時的殖民地法例,對上一次使用巳是1952年。他強調聯合國早巳表明條例過時應該廢除,質疑政府引用這條條例打壓異己。郭榮鏗又指,一般而言,如有人違反臨時禁制令會被控藐視法庭,但政府卻動用這條「生銹」的條例,可見背後的政治動機。

楊岳橋批評,警方連鄭麗琼轉載的內容有何煽動性都回答得模糊不清,斥警方「為拉而拉」,製造白色恐怖,認為政府目的除了為「震懾鄭麗琼,震懾中西區議會、亦為震懾香港人」。楊岳橋又反問,鄭麗琼到底做了甚麼天大錯事,要警方凌晨事份將她拘捕。

陳淑莊認為政府用煽動意圖罪是「賊佬試沙煲」,「今次唔中就試下一條,再唔得就23條立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指,煽動意圖罪如「香港現有的23條」,強調這條是殖民地時代的惡法,認為政府想以此案例測試「現有的23條」是否能夠告得入,而法庭的判決將成為未來《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藍本。

鄭麗琼獲准以一萬元保釋,下午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鄺俊宇及多名中西區區議員陪同下離開葵涌警署。鄭麗琼向在場記者表示,多謝大家關心,案件已交由律師處理,許智峯則指,鄭麗琼現時身體較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