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30年】林鄭稱憲法是本法的根源 強調港司法獨立名列前茅
下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特首林鄭月娥在《紫荊》雜誌4月號撰文,強調憲法是《基本法》的「根」和「源」,稱必須正確認識和掌握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才能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
林鄭指需正確認識憲法與《基本法》關係
林鄭在文章中指出,《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闡述並落實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包括「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重要概念,亦訂明了在香港特區實行的各項制度,勾劃了香港特區的發展藍圖。她稱30年來,《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創造了穩定有利的氛圍,讓香港持續不斷地發揮其獨特優勢,貢獻國家,走向世界。
林鄭強調,憲法是《基本法》的「根」和「源」,稱必須正確認識和掌握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才能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又指《基本法》的獨特之處在於香港特區既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又獲授權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林鄭又說,《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發展欣欣向榮,並表明香港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林鄭在文中提及司法制度,指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均得到《基本法》的憲制保障,《基本法》保留了歷史悠久並廣為國際商業社會熟悉的普通法制度,同時香港獨立專業的司法機關備受世界認可,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一直在世界經濟論壇所發表的《全球競爭力報告》中名列前茅,她舉例指在2019年的報告中,香港的司法獨立全球排名第八,而在普通法法域中躍升至排名第二,僅在新西蘭之後,又指香港特區亦一直致力保障人權自由,根據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菲莎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與費特列治紐曼自由基金會(Friedrich Naumann)聯合發表的2019年人類自由指數,香港的自由度亞洲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三。
梁振英:公民提名違《基本法》
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亦在《紫荊》撰文,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諮詢委員會以至全社會在政治體制問題上投入了很多心血,《基本法》中「政治體制」一章是千錘百煉、吸納各方意見和求同存異的結果。梁振英指,近年有人提出要由「公民提名」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就是違反了《基本法》,也就是無法實現的。
林鄭月娥《基本法的實踐充分證明“一國兩制”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全文 - 發表於《紫荊》雜誌2020年4月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
編者按:
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之際,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應邀為《紫荊》雜誌獨家撰文。全文發表於《紫荊》雜誌4月號,現提前分享如下:
1月9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禮賓府與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駱惠寧會面(圖: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2020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頒布30周年。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闡述並落實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包括“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重要概念,亦訂明了在香港特區實行的各項制度,勾劃了香港特區的發展藍圖。30年來,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創造了穩定有利的氛圍,讓香港持續不斷地發揮其獨特優勢,貢獻國家,走向世界。
乘着國家高速發展的勢頭,香港特區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貢獻國家所需,讓所有香港人能自信地發揮潛能,追逐夢想,同時發揮香港所長。
基本法的頒布和實施
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在此憲制基礎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1990年4月4日通過了基本法,制定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基本法包括九個章節共160條條文以及三個附件,於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區成立當天生效,規定了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
基本法:香港憲制秩序的基礎
憲法是基本法的“根”和“源”。我們必須正確認識和掌握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才能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
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透過法律條文實施“一國兩制”。其獨特之處在於香港特區既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又獲授權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維持香港特區與國家不同的制度,包括資本主義制度,社會、經濟、法律制度,原有的生活方式,並透過憲制性文件保障私有產權、以及居民的基本自由及權利。
香港是在基本法下蓬勃發展的國際商業金融中心
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發展欣欣向榮,並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而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至為重要。根據聯合國《2019年世界投資報告》,香港是全球接收外來直接投資的第三大經濟體,僅次於美國和中國內地。在首次公開募股籌集資金方面,自2009年起,香港在過去的10年內,六度蟬聯全球第一。基本法規定港元為特區法定貨幣,容許在“一國”之內,港元和人民幣兩種貨幣並存,令香港成為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中心。
基本法保障香港的法治與司法獨立
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均得到基本法的憲制保障。基本法保留了歷史悠久並廣為國際商業社會熟悉的普通法制度。除了在1997年7月1日由香港終審法院取代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在香港特區行使終審權,其餘原來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完全予以保留。自終審法院成立以來,一直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按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終審法院的審判。
香港獨立專業的司法機關備受世界認可,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一直在世界經濟論壇所發表的《全球競爭力報告》中名列前茅。在2019年的報告中,香港的司法獨立全球排名第八,而在普通法法域中躍升至排名第二,僅在新西蘭之後。香港特區亦一直致力保障人權自由,根據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菲莎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與費特列治紐曼自由基金會(Friedrich Naumann)聯合發表的2019年人類自由指數,香港的自由度亞洲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三。
香港特區作為一個面積僅約1,100平方公里的彈丸之地,卻能持續吸引內地與世界其他地方的資金和頂尖人才,並在不同的國際排名指數中位居前列,全賴香港特區所擁有的“一國兩制”優勢。回歸23年來的成就和發展,源於香港特區一直珍惜及善用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所賦予的獨特制度和卓越優勢。香港特區處身在“一國”之內,擁有得天獨厚的條件便捷地進入內地市場。另一方面,受惠於“兩制”之便,基本法維持香港特區不同的經濟、貨幣、法律制度、低稅政策及其他有利營商的元素,讓香港特區成為國際金融中心。
建基於香港特區成熟及廣為國際商業社會熟悉的普通法制度,國家在2016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明確支持香港建設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在2019年2月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國家進一步支持建設香港特區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結語
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基本法的實踐充分證明“一國兩制”是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的基石。香港一直積極參與國家過去42年的改革開放過程,回歸後又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特色,一方面鞏固和提升了香港的傳統優勢產業,同時大力推動新興產業。展望未來,香港特區必定繼續全力投入於國家積極倡議的“一帶一路”項目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期望能藉着“一國兩制”發揮其獨特優勢,運用其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成熟的司法制度及優秀的法律專業,為國家引進新知識、資金及人才;把握“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帶來的新機遇,全面準確貫徹基本法所確立的“一國兩制”方針,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全力推動香港特區繼續茁壯成長,使香港與國家同發展、共繁榮。
梁振英 -《全面認識、全面擁護和全面落實基本法》全文 - 發表於2020年4月號《紫荊》雜誌
1996年,香港回歸前一年,一位台灣朋友問我:“‘九七大限’快到了,為什麼香港的房地產還在漲?”其實當時還有一個重大現象是這位台灣朋友不知道也不會理解的,就是大批早前移民到外國的香港人正趕在“九七”前回流香港,不少人還擔心移民之後會喪失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資格。
1982年,中國政府宣布收回香港,並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當時不少香港人不完全理解,也不完全相信這個史無前例的安排。因此在隨後的幾年,香港確實面對過信心問題,但隨著基本法諮詢和起草工作在1985年的全面鋪開,香港人對“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落實有了廣泛的參與和更深入的了解,對香港前途的信心逐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