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30年】譚耀宗:倘泛民議會過半觸發憲政危機 中央勢出手
立法會選舉9月舉行,民主派矢志奪取過半數議席,甚至揚言藉兩度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下台。倘民主派最終成功「奪權」,對香港政局勢起翻天覆地變化,在《基本法》之下,中央及特區政府應何自處?
適逢下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香港01》訪問多名政界、法律界人士,回顧《基本法》實踐過程,思索當下,前瞻未來。曾任《基本法》草委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若反對派成功爭取議會過半,將嚴重衝擊特區管治,行政主導亦會崩潰,他倡議港府在選舉前「把好關」,禁止鼓吹自決、「暗獨」等人士入閘。
譚又指,倘立法會在民主派掌控下通過違反《基本法》的議案,中央擁有違憲審查權,人大常委會可發還審議。
延伸閱讀:
【基本法30年】一文總覽基本法來龍去脈 「普選」二字何時出現?
從條文字眼來說 23條及普選有先後之分
《基本法》在1985年至1990年間起草,譚耀宗當年以35歲之齡成為最年輕草委,經歷「三上三落」起草過程、主權移交,又曾任民建聯主席及多年立法會議員,譚耀宗是至今極少數仍活躍政壇的草委。
他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總體上成功,因社會穩定、經濟持續發展,近年出現政治爭拗亦一早預料到,只是反對派拒絕接受政改方案,「如果有人想否定、抹黑『一國兩制』,咁你想點先?想回歸英國人管治,香港成為附庸,定係搞港獨?唔好想愴個心。『一國兩制』是既定方針,中央是堅定不移。」
雙普選未實現、23條未立法,《基本法》能否說得上是成功落實?譚耀宗說,不能單憑一兩條條文就判斷《基本法》實踐,政府過去雖曾就23條立法失敗,而第45條有關普選的條文講明是「最終」達至普選,「路只行了一半,但你反對人大831決定,所以停滯不前。」
譚耀宗說,若要實現普選,應先就23條立法,「如果普選出來的人違背23條,但又未立法,如何處理呢?」他指《基本法》起草時未有明確將兩者掛鉤,「當時無想到23條拖咁耐」,但從字眼要求來說,兩者有先後之分。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解散立法會原意讓選民表態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早前閉門會見建制派時指,民主派爭取議會過半是企圖「奪取管治權」。譚耀宗認同有關說法,質疑反對派一旦贏得議會控制權,會另搞一套,「不搞一國兩制,不按《基本法》辦事」,對特區政府管治造成嚴重衝擊。
根據《基本法》第50條,如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第52條列明,如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預算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譚耀宗憶述,當年起草原意是由選民作抉擇,「我們當年考慮到,會否是特首做得不好呢?或者是立法會多數派試圖留難特首?我們想取一個平衡,讓選民(透過重選)決定哪方合理」。
譚耀宗說,即使反對派成功藉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下台,特首任命權始終在中央手上,但他承認若由民主派控制議會,將直接衝擊特區政府管治權,政府無法確保重要議案通過,行政主導無從談起,對香港而言是嚴重憲政危機。
政府難與泛民合作 「難道要政府推翻831決定?」
與區議會不同,《基本法》多條條文訂明立法會的職權,例如第73條列明立法會需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等,具有實質憲政權力,政府官員在會議廳遇上不符官方立場的議題,不能拉隊離場或缺席,萬一民主派議席過半,特區政府應如何處理這種「政治新秩序」?
譚耀宗說,特區政府可做的不多,一是屈服,「做他們(民主派)喜歡的事」,但他相信當特區政府管治不能維持時,中央自有辦法應對,不會坐視不理,前提要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他舉例指,《基本法》第17條列明,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備案,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
他指中央有違憲審查權,這是前所未用的撒手鐧:「理論上特區政府不會做違反《基本法》的事情,但如果政府被迫跟住泛民走,中央政府亦可以糾正,過往未用過此違憲審查權,但中央是有權的。」
政府與民主派合作是否可行?譚耀宗明言不樂觀,「泛民有時提出的訴求是違反《基本法》,不是合作問題,而是迫政府犯法。難道你叫特區政府推翻人大831決定?政府無得做。」
主張政府把關 阻自決派入閘
面對疫情及反修例動夾擊,建制派選情凶險,打過多場選戰的譚耀宗亦坦言形勢不妙,建制派只能盡力做好本份。不過,他提到去年的區議會選舉,一些自決派或「暗獨」人士均獲准入閘,建制派對此十分不滿,擔心此風氣蔓延至立會選舉,政府有責任把好關,「是否每個選舉主任的準則、拿捏不同,甚至覺得只是區議會選舉,算啦(不採取行動),會否有這種心態呢?」
譚耀宗稱,部分本土派在反修例事件中「明目張膽」,未有掩飾立場之下,仍順利入閘參選區議會,令人費解。他強調,選舉主任有權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好多事情都有紀錄,你好難相信那些人擁護及效忠《基本法》,你既然是建制,無理由入去準備把它推翻。」他要求選舉主任做好把關工作,避免有關人士成功當選後,政府才採取行動。
至於能否透過釋法處理,譚耀宗稱要有依據,「不可以無依據下『作啲嘢』出來」,又指DQ議員過往亦試過,並非新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