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律政司代表:不會根據已裁定違憲的法例執法
撰文:陳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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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日(18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下午召開第六次會議,會議一開始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提出規程問題,指高院清楚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部分内容均屬違憲,委員會不能審議一條已判違憲的法律。
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人權) 樂逢源表示,一般來說若有法例被判違憲,政府不會根據被判違憲的法例執法。
保安局:需時研究及諮詢法律意見
多名民主派議員於會議開始時提出規程問題,質疑在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後,應否繼續舉行會議進行,其中公民黨陳淑莊引用《基本法》第11條,指香港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基本法》相抵觸,立法會不能審議一條違憲的法例;人民力量要求立即解散委員會,亦有議員要求撤銷被控違反《禁蒙面法》的人士。
民主派又與建制派爭論應否讓有關官員在會上發言,主席黃定光最後決定讓官員發言。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由於有關判詞過百頁,涉及複雜法律問題,需時研究及諮詢法律意見。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人權) 樂逢源表示,一般來說若有法例被判違憲,政府不會根據被判違憲的法例執法。
小組委員會主席黃定光之後決定結束會議,不設提問環節。
郭榮鏗籲政府勿上訴
有份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的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裁決表示《禁蒙面法》現時不再生效,他稱所有相關的檢控都應該撤銷,惟政府亦有可能頒令繼續生效條例。郭榮鏗稱,預料政府必定會上訴,但強調此不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方法,他呼籲林鄭不要上訴,否則民主派必會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