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景湖居被捕者家人疑被迫感謝區議員 李月民否認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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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警方於天水圍天澤邨一帶堵路進行清場行動時,曾進入私人屋苑嘉湖山莊景湖居,拘捕最少12人,包括一名住個在該屋苑的年輕女生,管理公司讓警方進入屋苑執法的做法惹起居民極度不滿。
景湖居多幢座頭今日(16日)張貼一封由被捕者家人名義發出的感謝信,內容是感謝物業經理及當區區議員李月民當日的協助,惟在其中一封信上,卻寫上「我是本人,是被迫簽的,說簽就向警方不起訴我」的字眼,有居民質疑該封信件是李月民強迫當事人簽署。
李月民接受《香港01》查詢時否認指控,稱該位住戶除了發信感謝管理公司外,亦有發信感謝他本人,並向記者展示信件,但他認為管理處在此時張貼感謝函的做法並不合適,而且惹人誤會,將會著管理處不要再張貼。同時,當事人今日也發出一份澄清啟事,表示感謝信是真的,亦不會再發表回應。
該封感謝函由景湖居的業戶發出,指其女兒是在11月10日的事件中,唯一居住在景湖居的被捕居民,被捕原因是其女兒一時衝動與其他業戶有衝突,與其他被捕人士無關係。該名住戶感謝景湖居物業經理立即聯聯絡區議員李月民幫忙,在李的協助下成功聯繫律師跟進,感謝兩位人士提供的協助。
據了解,該封信件今日張貼在景湖居各座的座頭,惟在網上流傳的一封信中,寫上 「我是本人,是被迫簽的,說簽就向警方不起訴我」的字眼,著附有簽名。李月民接受查詢時否認事件,稱「絕對無咁嘅事」,批評是「政治抹黑」,又指該名住戶除了發信給管理公司外,亦有親自寫信及致電感謝他的協助,只是他沒有把信件刊出。
李月民認為,在座頭張貼的感謝信提及他的名字不構成助選,但認為做法未必合適,「唔貼好過貼」,他及後會向管理處反映。
嘉湖北選區其餘兩名候選人為陶皜訊及伍健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