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泥頭山】持續跟進反被貼街招批判 李月民:絕不怕黑勢力

撰文:黃煒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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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原居民撐天水圍泥頭山建高球場。(資料圖片)

天水圍嘉湖山莊對開去年三月揭發巨大泥頭山,工地負責人李錦超直認興建高爾夫球場,即使因佔官地及違規倒泥被票控罰款,卻未有收手還原土地,一直跟進問題的區議員李月民繼昨日被屏山原居民備溪錢「迎接」後,今早(22日)天水圍各處均出現批判李月民的街招,質疑李未有從興建高爾夫球場之中獲得利益而「死咬唔放」。

(李月民提供)

區議員報警求助

李月民一直跟進天水圍泥頭山問題,多次因此被恐嚇和點名追殺,今再遭點名狙擊。李發聲明指自己立場堅定,在清走嘉湖泥頭山問題上,絕不懼怕黑勢力的恐嚇,縱然黑社會恐嚇手段不斷升級,仍深信香港是法治的地方。他指目前已向警方報案,要求針對黑社會恐嚇手段,阻礙區議員履行為民請命的公職,探取執法行動,呼籲相關人士尊重香港的法治,停止使用一切黑社會恐嚇手段,依法清走違法的泥山,停止霸佔官地,以及向城規會正式提出所謂良性發展的規劃許可。

貼街招恐嚇可囚5年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士若未經許可在政府土地及公眾地方張貼街招或海報,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而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會作出任何違法行為,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二千元以及監禁兩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繼昨日開會前被狙擊,李月民再發現天水圍各處出現批判自己的街招。(李月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