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岑敖暉今日5點前提出司法覆核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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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行政會議決定引用香港法例第241章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岑敖暉將於5點前提出司法覆核。

岑敖暉表示,他的法律團隊現正準備及譔寫相關法律文件。

林鄭月娥率令司局長,下午3時公布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違法可判監1年

政府今日公布的《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以及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均不可以蒙面,違法者可判監1年。

而法例允許蒙面都有合理辯解,例如在集會現場從事專業工作,因宗教理由蒙面,以及以醫學或健康理由而使用蒙面物品。

如不按要求除下 可監禁6個月

警方亦有權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實個人身份,在核實之後可以繼續使用。如任何人不遵守要求除下物品,可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