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報道稱林鄭宣布撤回前 曾向習近平上報尋求批准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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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持續多月,激發連場警民衝突,特首林鄭月娥在本月4日發表電視講話,正式宣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今日(28日)出版的南華早報引述接近政府的消息人士指,林鄭月娥於本月4日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前,曾在本月3日向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報及尋求批准。(Hong Kong leader Carrie Lam sought Xi Jinping’s approval to formally withdraw extradition bill )
翻查資料,本月5日林鄭在向傳媒解釋撤回修訂條例在內的四大行動時,曾被記者追問該四項行動是否出於北京的指示,當時林鄭月娥回答指「我是要尊重一國兩制」及「我昨天宣布撤回這條條例草案,中央政府的立場仍然是理解、尊重和支持」。
《香港01》正就有關消息向特首辦查詢,暫時未有回覆。
南華早報引述消息指,撤回修訂條例是極重要的決定,與委任香港政府主要官員一樣,要由國家主席習近平批准。他補充,中央政府考慮到現時的中美關係處境,研判修例風波已經不止是特區及中央政府之間的事件,因此港府未有太大空間應對此政治危機。報道稱,此說法與《路透社》公開林鄭月娥商界會面的錄音內容吻合,當時林鄭向商界代表稱「一旦一個問題被提升到國家層面,去到主權和安全水平。。。(特首)政治上的操縱空間非常非常有限」。
報道稱,另一消息人士亦表示,在國家安全的角度下,撤回條例修訂此重要決定需要習近平批准,是自然及合邏輯的,而事件已不是特區政府可處理的問題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