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美國會將審人權民主法案 林鄭:不容外國成港持份者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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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昨(9日)復會,《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被提上議程,料本月中有機會展開審議程序。特首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事件,指美國國會部份議員提出以一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去介入香港特區事務並非首次,特區政府對於有外國國會通過當地草案介入香港特區事務,表示絕不認同及深切遺憾,「相信在國際上應該互相尊重,每個地方的國會應處理自己的國內事務」。
她強調特區政府的事務應由特區處理,尤其香港是中國轄下的特別行政區,指外國議會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都是極不恰當,亦不會容許成為特區事務的持份者。林鄭希望不會再有本地人士,「尤其是身處一些位置的人士」,主動要求美國國會通過這個將會影響香港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早於2014年提出,直至反修例事件出現,美國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麥戈文(Jim McGovern)等人再度於今年6月提出法案。法案提出多項針對香港自治和民主議題的措施,其中包括美國國務卿每年檢視香港自治權,並向國會提交報告,以享受美國所予的特殊待遇(包括關稅);制裁壓制香港基本自由;港人如因非暴力示威被捕,美方不因此拒批學生或工作簽證;確保香港選民普選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