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會今舉行 美對港影響有幾深?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及警方被指濫暴濫權所引發的示威衝突浪潮至今未平。有網民發起今日(7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集會」,其後則自發流水式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請願。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在美國國會已獲超過20名議員聯合提案,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亦曾明言,國會下星期復會後,將盡快推動法案審議。而最新版本的法案,是將2020年設為普選立法會死線,又訂明必須普選特首。法案也規定,若香港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3條實施新的國家安全法例,美方可審視《香港政策法》、包括中止《香港政策法》。
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承認香港在國際上和中國有不同待遇,其中包括視香港為「獨立關稅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多次強調,本港的單獨關稅待遇及在經貿上的自主性,基於《基本法》,並非單一國家的施予。然而,姑勿論以千億港元計,經香港轉口的中美貿易,單單特區護照赴美條件或與中國護照看齊、香港無法購買美國出口管制下的敏感技術及信貸評級下調,就足以對本港經貿及對外民間交流造成深遠影響。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早於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CECC)提出,香港民間則2015年開始推動法案,經過多年來的重新修訂,目前的法案已是第四個版本。
法案賦權美國總統,將侵害香港人權與民主自治者列入黑名單,制裁措施包括凍結其在美資產及禁止入境。法案也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查證香港有否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及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保有充分自治、人權和民主,國務卿報告內容亦包括協助侵犯人權的香港官員所需受到的制裁。
同時法案的效力,亦可牽連早年獲通過的《香港政策法》。除了法案中列明可審視《香港政策法》的情況外,根據該法案,國務卿每年需向國會提交報告,以證實香港有足夠自治權,方可延續香港與中國內地區別的待遇。美國國會議員可以《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為基礎,推動修改《香港政策法》。
雖然《基本法》第11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但一旦美國不再根據《香港政策法》區分香港與內地,不再視香港擁有特殊地位,本港可能受到廣泛及嚴重影響。除了特區護照優於中國護照的入境條件、美國敏感技術入口外,美國也可能不再承認香港的特殊金融地位;而信貸評級下調,亦勢令全港公私營企業貸款成本飆升。
換言之,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受到動搖,觸一髮而動全身之下,香港整體在經濟、國際貿易、文化交流等方面,都會受到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