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民陣義務律師質疑延誤求助 律師伍展邦:權益沒受損
政府推行逃犯條例修訂,導致上周日及周三連續兩日產生激烈示威衝突,不少人因此被捕。民陣、民權觀察及星火同盟等組織均發起義務法律支援,惟近日產生風波。民陣義務律師團隊今日(17日)發聲明,點名質疑律師伍展邦「搶客」,指他在義務律師團隊接見被捕人後,遊說對方轉聘其律師行,「行為嚴重妨礙義務律師團工作」,予以譴責。
伍展邦則在facebook回應,強調自己絕對沒有阻撓任何律師行駛其職責。他及後接受《香港01》查詢,表明任何人都有權選擇其法律代表,又指其職員在警署處理被捕人非常繁忙,沒有「搶客」。他又重申客戶沒有給予指示,故現時未有要求民陣義務律師團隊索取資料,強調被捕人權益沒受損。
其中一名涉事被捕人的胞姊則致電《香港01》,表明自己是自願尋求伍展邦協助,並非被「搶客」。
民陣義務律師團:一般不會以個人或律師行名義招徠
聲明指,民陣義務律師團隊合共有超過40名事務律師及大律師,上周日(9日)起應邀持續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被捕者提供義務法律支援。然而,近日「伍展邦律師」以個人或其律師行的名義,以其律師行的固網電話作為被捕支援熱線,形容「做法令我們感到意外」,因為義務律師團的一般做法是不會以個人或某間律師行的名義作招徠,原因是要盡量保障義務律師團成員的身份及當事人的最大利益,減低被竊聽的風險,而法律支援熱線的電話號碼亦可因應需要而隨時更改。
聲明續稱,曾有民陣義務律師團隊的義務律師按被捕者家人的指示趕到警署嘗試探訪被捕者時,因伍展邦稱有同一位被捕者的直接指示去探訪他,而對法律團隊對該被捕者的探訪造成了延誤。聲明更指,甚至有一些個案中,在團隊的事務律師及大律師接見了被捕人士後,伍展邦重覆探訪相關人士,並游說他們轉聘其律師行,以致團隊無法繼續跟進相關被捕者的個案。
聲明最後指,絕對尊重當事人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但伍展邦的行為嚴重妨礙義務律師團隊的工作,危害被捕人士的權益,對此表示遺憾,又呼籲被捕人士小心選擇法律服務。
猶如「地產代理搶客」
《香港01》接觸到民陣義務律師團隊部分成員,有律師指伍展邦派出4名法律行政人員(paralegal)或文員,在涉事被捕人身處的警署報案室外留守,其中上周三及周四,當民陣義務律師團隊的律師與3名被捕人會見後,據知該些法律行政人員或文員向被捕人家屬提出轉聘要求,更著他們簽署轉聘授權書。有律師直言,此舉令警方的案件主管(OC case)感到混淆,不知誰才是代表律師,導致被捕人被關押的時間更長,而伍展邦至今未有正式通知相關被捕人已轉聘由他代表,又指對方此舉猶如「地產代理搶客」,在法律界甚為罕有,亦令法律界聲名受損。最終有兩名被捕人轉由伍展邦律師代表,另一人則由民陣義務律師團隊續代表。
伍展邦在fb回應,指任何人都有權尋求任何律師協助,強調絕對沒有阻撓任何律師行駛其職責,亦盡力向每一名求助人提供免費法律支援。至於使用其律師行電話,他解釋是更保障求助人,因為一切有關的法律意見均會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他又形容「在今時今日各路光譜都不顧前嫌重新集結力量對抗暴權,大台律師團竟然不顧局面帶頭分化兼且中傷支援力量」。但他未有回應「搶客」指控。
他接受查詢時指,任何人都有權選擇其法律代表,表明涉及事件是因為被捕人的家人、友人認識他,故向他尋求協助,而被捕人最終有權決定代表律師。至於被指「搶客」,他則稱有不少被捕人被送往中區警署,而警方未及完成程序,故其職員留在警署,或有人問及其他被捕人情況,沒有發生過逗留在警署等候客人,形容聲明是「扣帽子」。對於未有正式通知相關被捕人已轉聘由他代表,伍展邦指若被捕人有指示,定會向對方索取資料,而前一任律師團隊「已經冇角色」,而需要根據法例保留相關文件,不存在被捕人權益受損。
其中一名涉事被捕人的胞姊陳小姐則致電《香港01》,指胞弟於上周三早上被捕,遂尋求多個義務律師團隊協助,同晚前赴中區警署時,見到民陣義務律師團隊及伍展邦律師團隊,當時選擇了民陣義務律師團隊幫助。翌日早上,當她再前赴警署時,與現於伍展邦律師團隊工作的一名相熟律師見面,她自願決定尋求伍展邦律師團隊協助,並非受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