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家超:嚴正聲明不移送陳同佳返大陸 拒評劉鑾雄案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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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日前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調整措施,包括只有中央機關才能向香港申請移送犯人,惟保安局長李家超一直拒絕回答陳同佳台灣殺人案,應由哪個中央機關提出引渡申請,惹來外界狐疑。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修例時,民主黨涂謹申就質疑,指過往內地政府聲稱對國民有屬人管轄權,曾出現台灣人在非洲國家犯罪,最後被移交到內地受審的情況,而港府一直不願意表明處理陳同佳的中央機關,動機是部署由北京的中央機關神經,將陳移送到大陸受審。
保安局長李家超回應時表示,「嚴正聲明,呢啲事不會發生,有關疑犯不會被移交內地,只會移交台灣。」
涂謹申表示,政府一直表示處理台灣殺人案是修例的初心,而他思考良久,終於明白為何「特區政府hea住於台灣政府傾」,僅向對方要求證據。他指,他唯一能想到的,是一個不可思議,但在現屆港府底下有可能的情況,即港府打算「引渡陳同佳到大陸受審」。
涂指,如按政府邏輯,台灣的中央當局就是北京,如台灣不肯接受移送,就會由中央政府申請移交陳道大陸。他指出,內地政府一向視台灣為中國一部分,陳和其他台灣人一樣是中國人,因此其有屬人管轄權;同時內地政府亦會透過此舉,將台灣矮化,如台灣要申請引渡陳,就要向北京申請,否則北京就自行引渡陳到內地,並藉口指責台灣不彰顯公義,打擊台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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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則「嚴正聲明」,指有關情況會發生,台灣殺人案疑犯亦不會被移交內地,只會移交台灣。
李家超不評論劉鑾雄案
此外,議會陣線區諾軒則提及劉鑾雄案,質詢李家超將來會否將他移送到澳門。李則指,不會討論個別個案;又指,其他司法管豁區向香港提出引渡申請,港府會按個案的案情、證據和事實根據處理。
區諾軒就駁斥李,指政府評論台灣殺人案,卻不回應劉鑾雄案,質疑劉日前放棄司法覆核,翌日政府隨之公佈調整修例內容,是與劉「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