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家超:中央機關需管轄區有效單位 修例後務實商議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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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在一片爭議聲中交付立法會討論。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有泛民議員提到,台灣陸委會昨日(31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港府對修例作的最新調整措施「無濟於事」,無助減輕外界憂慮及對人權的威脅;呼籲港府「懸崖勒馬、迷途知返」。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被質問,如台方無意在修例前提下與港府達成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的協議,修例是否仍有迫切性,同時,台灣方面的中央機關為何?
李家超回應稱,在有關法律真空填補後,會再與台灣做跟進工作;不過他就再次未能具體確認台方處理移交逃犯的中央機關,僅表示移交要「按司法管轄區內有效單位提出」,現透過策進會和協進平台商討解決有關問題。

李家超表示,條例通過後會再與台灣跟進,移交按司法管轄區內有效單位提出。(余俊亮攝)

港府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最新調整,要求引渡申請必須由當地中央機關提出。陸委會昨日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擁有獨立的司法管轄權,重申港府修例若是以「一中」架構為前提,台方絕不會接受;陸委會又強調,在港或赴港人士遭移送到中國大陸的風險,是造成各界恐慌的源頭。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陳志全提及陸委會的最新表態,質疑台灣方面並不接受修例下的移交安排,故修例並無迫切性,要在6月12日的立法會大會二讀。

他又引述陸委會回應其查詢時表示,台灣方面處理移交疑犯事宜的中央機關是法務部,詢問李家超是否能確認處理台灣殺人案時的當地中央機關。

陳志全質疑台灣方面並不接受修例下的移交安排,認為修例並無迫切性。(余俊亮攝)

不過,李家超卻仍未能確認,他指,留意到台方曾說過疑犯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且司法互助大門打開,強調港府在填補法律真空後,會以務實尊重的態度與台灣商議。他又解釋,根據移交逃犯協議範本,提出移交一方「要按司法管轄區內的有效單位,每個地方都唔同,我哋依家同台方討論過,在策進 會及協進平台上,會在商談之間解決這件事。」

不過,李家超卻仍未能確認,他指,留意到台方曾說過疑犯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且司法互助大門打開,強調港府在填補法律真空後,會以務實尊重的態度與台灣商議。他又解釋,根據移交逃犯協議範本,提出移交一方「要按司法管轄區內的有效單位,每個地方都唔同,我哋依家同台方討論過,在策進 會及協進平台上,會在商談之間解決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