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一日兩交代「漏報」仲裁生意 認1宗無申報 解稱無需要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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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報道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去年1月上任後仍有參與3宗私人執業的仲裁案件,時間上與出任律政司司長前申報「執完手尾就終結」的6宗個案似有不符,但她從未申報,被質疑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她今早回應傳媒時,僅稱現時完全沒有處理任何仲裁案件,沒有清楚交代3宗個案詳情。
直到傍晚,鄭若驊再見記者為事件解畫,指3宗個案中,有兩宗是特首林鄭月娥曾提及已申報、並已完成或即將完成審理的案件,另外一宗則認為無需申報,因在上任前已向相關人士提交辭職信。

(羅家晴攝)

鄭若驊傍晚一日內第二度解釋「漏報」疑雲,稱今早或因以英文解釋,公眾未必理解,故再解釋一遍。

鄭若驊去年一月就任律政司司長,獲特首林鄭月娥批准上任後繼續處理六宗仲裁案,特首辦當時解釋,六宗案工作「接近完成」。《蘋果日報》今日報道,指鄭若驊上任後,有三宗案當時未到「接近完成」階段,甚至未開始審理。為何特首辦當時的解釋與有關報道內容出現如此巨大的差別?

鄭若驊今日上午未有清楚解釋,傍晚再解釋一遍。她首先向記者詳細講解相關仲裁程序,仲裁人的工作除了需要作出裁決,亦需要就一些中間程序作指令,例如要求其中一方披露證據,而當仲裁人結束其工作後,不代表案件亦同時結束,反之案中雙方可能會聘用另一仲裁人繼續作仲裁程序,故會出現她已辭任但案件在稍後時間才終結的情況。

鄭若驊又指,兩宗已申報的案件涉及投資者和東道國,有關資料可以在網上查閱,笑言傳媒十分勤力。她強調兩宗仲裁案已完成,但由於委託人會另聘仲裁員,因此他仍需就案件作出指令和命令。

她又解釋為何有1宗仲裁生意沒有申報。她指,該個案毋須申報,因在上任前已辭任仲裁人。

翻查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網上資料,上述相關三宗仲裁案,到現時仍未有結果,鄭若驊分別於去年一月九日、二月七日及四月四日辭去仲裁員職務。最後辭職的一宗,涉及英國一間資產管理公司旗下的太陽能公司,與西班牙政府的投資糾紛。根據紀錄,委員會去年三月二十三日有仲裁決定,即鄭若驊上任司長兩個多月後。

另外兩宗,鄭若驊都分別擔任仲裁庭主席,上任司長後仍有以主席身分作出程序命令。 

(羅家晴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