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弘毅改口風撤「港人港審」建議:中央不滿挑戰主權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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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建制派重量級學者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早前於港大法律學者網誌撰文,對《逃犯條例》修訂內容提出質疑,建議政府加入「港人港審」及撤回追溯期等保障。惟隨著中聯辦上周五召集港區人大、政協開會,中聯辦主任王志民要求建制派團結一致,支持修例,陳弘毅亦於昨日(23日)接受媒體採訪時指,關注到中央或會懷疑其反提案,是對主權的挑戰,故不再堅持自己的提議;現階段贊成政府應基於現有的草案採取額外保障措施,包括賦予法院更大的權力以人道理由拒絕引渡等。
陳弘毅早前於港大法律學者網誌撰文對條例提出質疑,認為法庭難以審視內地法治是否符合人權,建議政府加入3項保障,包括將涉及罪行收窄至最嚴重罪行(most heinous crimes)及提高涉罪刑期門檻;撤回追溯期;以及「港人港審」,即不會移交港人到內地。
陳弘毅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坦言,留意到中央懷疑的態度,認為其反提案是對北京主權的挑戰,故不再堅持自己的提議。他指出,現階段政府應對具爭議性的《逃犯條例》修訂採取額外保障措施,認為法案很有可能於立法會中通過,所以應努力改進有關修例,而非完全拒絕。陳弘毅對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的建議表示支持,參照與德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簽定的雙邊條約,賦予法院更大的權力,包括審查請求移交國家是否可以提供公平審判,根據人道理由拒絕引渡請求等。
另外現時草案提出可處理判監超過3年的罪行,陳弘毅建議應增加至5年,認為政府的草案只能對疑犯提供最低限度的保護。他又反對現行制度存有漏洞的說法,表示政府是透過提出新的機制以補充現行條例的引渡安排,指政府應公開逃犯的數量以證明修例的合理性。陳弘毅擔心香港法院在通過內地司法系統的判決上,即使以個案形式處理,仍然是一項艱難的任務,因為無法確定中國沒有公平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