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毛孟靜引特權法查秘書處 梁君彥:先徵外聘法律意見
撰文:黃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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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提出,引用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立法會秘書處處理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事宜上,有否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背秘書處政治中立及製造行政霸權等問題。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回覆時指,由於毛提出的議案內容涉及秘書處,可能涉及利益或角色衝突,審慎起見,決定先聽取外間法律意見,才裁決有關議案能否提出。
毛孟靜早前去信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擬於本月2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領導的秘書處在處理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安排上,「是否涉及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背秘書處政治中立、專業操守的原則、疏忽職守及在執行《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等規程時是否變相製造行政霸權的問題」。
梁君彥回覆毛孟靜信件中指出,根據《議事規則》規定,立法會秘書須負責就有關立法會程序的一切事宜,向立法會主席提供意見。梁又表示,一直以來秘書處均須協助立法會主席,處理立法會程序及事務,包括議員提出的議案,惟考慮到毛擬動議議案的內容,「秘書處若協助我(梁君彥)處理該議案,或會涉及利益或角色衝突」,認為必須審慎、公平及公正處理,因此決定先諮詢外聘法律意見,才決定有關議案是否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