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林鄭已向中央提交報告:維護國家安全是應有之責
保安局早前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中央政府其後要求特首林鄭月娥提交報告。林鄭月娥今(18日) 公布,已在周二(16日)向中央提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報告。根據律政司意見,為避免影響日後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公布的報告部分屬報告主體。
報告共有11頁,分為四部分,包括「目的」、「背景」、「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過程摘要」及「結語」,另外有《保安局局長決定的全文》及《行政會議秘書信件副本》兩附件,其中未有公開,但表明已發送給「香港民族黨」的召集人、發言人及代表律師。
報告提及保安局局長的考慮是「謹慎、小心和全面」,強調保安局局長的決定不只考慮「香港民族黨」某一些言行或主張,而是該社團的整體行為,包括民族黨過去兩年多來的行為、計劃和目的,以及讓它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除考慮《社團條例》的條文,保安局局長也充分考慮《基本法》相關條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需要。
同時報告提及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同意「香港民族黨」的綱領包括成立「香港共和國」是明顯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並留意到「香港民族黨」不僅止於宣揚理念或言論,還一直有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
報告末強調港府對「港獨」立場清晰及明確,「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同時亦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不符合國家利益,更會為香港社會帶來動盪。」報告重申,港府會繼續嚴格按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禁止包括「港獨」在內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報告末強調港府對「港獨」立場清晰及明確,「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同時亦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不符合國家利益,更會為香港社會帶來動盪。」報告重申,港府會繼續嚴格按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禁止包括「港獨」在內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中央政府在2月26日向行政長官發公函,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在公函提及政府應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同時要求特首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情況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楊岳橋:報告反證港府以言入罪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民族黨的事件屬於香港內部事務,中央卻以公函的方式要求港府提交報告,擔憂日後香港有類似事件時,例如將來有人的參選資格或議席被取消,會否再要求香港交報告,甚至是透過這個方法影響港府的內部決定,「一國兩制」中的「兩制」會進一步被模糊。
楊岳橋又說,報告列出民族黨宣揚理念的方式,包括派傳單、上電台宣傳政治理念等,做法與其他政黨無異,認為有關報告是反證了港府以言入罪,因港府不接受民族黨的言論,就予以取締。他認為,港府有責任向市民交代,是以甚麼準則來決定以公函形式向中央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