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律師協助屬違法?黃錦星:基本法保障享法律服務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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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今(28日)在立法會表示,關注該條例訂明任何人向非法社團給予援助即屬犯罪,他問及若律師為民族黨提供法律意見,會否因而觸犯法例。
署理政務司司長黃錦星稱,有關社團上月已向特首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故不會評論個案。他又強調,在《基本法》和相關法規保障下,香港居民有權得到法律服務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關保障與《社團條例》並無抵觸。
公民黨郭家麒表示,保安局局長引用社團條例以封鎖社團,提出任何協助觸犯社團都被視為觸犯《社團條例》,「所有人掂一掂都有問題」,批評是白色恐怖,他問及若律師協助上訴、參與法律訴訟被否遭檢控。
署理政務司司長黃錦星稱,不評論個案,強調在《基本法》和相關法規保障下,香港居民有權得到法律服務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關保障與《社團條例》並無抵觸。他又指若一個社團被定為非法社團,該社團可提出上訴,而尋求法律意見和代表,原則上與社團條例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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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建聯張國鈞稱,取締非法社團是好事,但若被取締的非法社團,以個人身分派非法單張,會有否方法禁止這情況或會否就此作修改?黃錦星回應指,每個情況不同,需視乎具體情況和證據,強調政府在港獨問題上立場清晰,是不符合《基本法》下的憲制和法律地位,惟他認為每宗情況不同,難一概而論,會按實際情況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