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中小企商會倡七年刑期罪行適用 鍾國斌擬提修正案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不斷,外界擔憂修例後會令港人有機會被引渡到中國大陸接受不公平審訊。
正當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17日)第一次召開會議,審議移交逃犯新安排的草案之際,由一眾中小企商會組成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同一時間召開記者會,建議條例只適用於引渡在香港法庭會被判處7年以上刑期的嚴重罪行。出席記招的自由黨紡織及製衣界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就表示,7年以上監禁刑期罪行才屬嚴重,有需要堵塞;認為商會建議合理,很大機會就建議提出修正案。
逃犯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與多個商會會面,最終決定將9條商業行為相關罪行剔出條例適用範圍。今次各界商會聯席會議,就再次提出修改草案。聯席會議召集人陸地表示,各屬會就逃犯條例修訂有激烈辯論,會議雖然一致認為剔除9項罪行,政府已有很大讓步,因此不需再剔除其他罪行類別,但會議也留意到有些仍然適用的罪行,可能會牽涉到灰色地帶,認為只有某些嚴重的罪行,才需由逃犯條例處理,而衡量是否嚴重,集中點會放在刑期上,認為較輕微,可被判監禁刑期少於7年的,就不需要處理。
目前政府提交的草案,適用於可被判處3年監禁刑期以上的罪行。陸地則表示,聯席會議提出以7年爲界,並非胡亂定出,「當日大家透過舉手選擇,5年、7年、10年都考慮過,最終絕大多數人都認為7年較適合。」他又透露,會上沒有人選擇10年,反映商界對條例的看法理性,是「合情合理」。他強調,7年為界線的建議,既簡單又實際,容易理解。
草案現已在立法會成立法案委員會處理,鍾國斌被問及就該建議和計劃提出的修正案,是否有空間與其他黨派合作時,他表示,一般刑事罪行,可被判處7年以上刑期的都是十分嚴重,相信建議是合理,會有人支持;而泛民此前也提出過「落日條款」的修正建議,他就表示未與對方溝通過,不知對方想法。
聯席會議秘書長沈運龍則指,聯席會議希望條例只涵蓋極嚴重的商業糾紛,而法庭應擔任把關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