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民主派倡日落條款單次修例 毛孟靜:真正與時間競賽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明日將交付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惟草案除遭到泛民議員強烈反對外,至今仍未能獲得商界代表議員表態支持。雖有商界人士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不設追溯期,特首林鄭月娥今(16日)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相關建議未必可以接受,各方都未能對草案取得共識。
民主派派立法會議員今建議當局以「日落條款」方式修例,與台灣當局進行單次移交。民主派認為這是唯一能應對台灣殺人案疑犯於月底或之後短期內獲釋的方法。
民主派議員今(16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在明早法案委員會確立以「日落條款」方式修例,並要求立法會主席批准在下星期加開立法會會議處理。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政府多番強調七月是通過逃犯條例草案的死線,「好明顯他們計錯數,因為案中疑犯可能會被提前釋放。」她希望建制派議員能同意,真正做到與時間競賽。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解釋,「日落條款」的做法早有先例, 過去為促成肝衰竭病人鄧桂思的女兒可以合法損肝,曾跨黨派聯手合作極速修例,「由主席豁免預告修例,一日內可以完成三讀」。楊岳橋強調現時問題不是「不能做」,而是「肯不肯做」的問題,認為政府若要為死者取回公義,應接納建議。
建制人士發起撐修例大聯署行動
另外,多名建制派人士包括民建聯盟副主席陳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自由黨陳曉峰、全國政協龍子明等人,同日(16日)宣佈成立「萬眾同聲撐修例公義組」,發起「護港安全撐修例大聯署」活動。呼籲市民聯署支持政府修例。
身為活動召集人及發言人的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表示,修例草案符合人權保障原則,法律理據充分的。「如果有殺人犯、強姦犯、恐怖或其他犯罪分子,在內地、澳門或台灣犯案後逃到香港,就必須要有適當法律基礎來處理,否則,香港就變成逃犯天堂和烏烟瘴氣之地,市民的安全也難以保障。」
他說,特區政府提出的修訂,是以個案形式來處理,參考了英國、加拿大各自實施了超過30年的做法;特區政府和法院素有處理逃犯移交的經驗,也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對移交要求進行雙重把關。而且,香港法例第503章提供充分的法律和人權保障,完全符合聯合國就移交逃犯事宜的範本,市民完全可以放心,有關法例不會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