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裁決理由書有錯字需重印 案件押後1小時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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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其餘六 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案件審訊於去年底歷時18天,原定於今早9時30分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裁決,眾人亦提早發表最後感言趕及開庭。不過,在開庭前一刻,法官陳仲衡表示,由於裁決理由書有錯字,需時更改及影印,案件押後一小時。
九名被告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54歲)、陳健民(60歲)、朱耀明(75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7歲)、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鍾耀華(26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歲)及民主黨李永達(63歲)。
開庭前,庭內氣氛一度緊張起來,無論被告和旁聽人士都神情肅目,其中戴耀廷在犯人欄內曾合起雙眼。惟法官表示要多一小時處理後,庭內氣氛頓時變得輕鬆,戴耀廷和旁聽人士閒談時,亦展露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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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面對的控罪如下: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
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
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黃浩銘
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李永達
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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